中新网10月11日电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近日,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对一件17岁少年宵夜时饮酒过量坐跌沸水锅被烫伤的案件作出宵夜店业主赔偿24000元的判决。
2004年7月,原告在被告经营的宵夜店饮酒过量,上厕所时不慎滑倒跌坐于被告放置在过道旁的沸水锅内,造成大腿等部位多处严重烫伤,构成十级伤残,用去医疗费17200元,尚需续医费15000元。被告仅支付了医疗费99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提供餐饮服务时对放置于过道旁的沸水锅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提出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张华 吴小明 汤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