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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规范境外组织和个人在中国进行社会调查



  新华社北京十月十日消息:中国国家统计局今天宣布,在中国进行社会调查的境外组织和个人如果在十一月十五日以 前还不按有关规定进行运作,将受到“严肃处理”,他们的委托机构也将“很难获得《涉外社会调查许可证》”。

  八月十五日,国家统计局根据《统计法》发布实施了《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 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而必须委托中国境内取得《涉外社会调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调查,其调查活动以及调查形成的材 料也必须经过中国政府审批。

  国家统计局官员说:“《办法》并不是限制境外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进行正常的社会调查,只是在调查的组织方式 和合法性上进行了规范。它的实施不会影响外商在华的正常调查活动。”

  他指出,目前利用涉外社会调查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虚假资料以损害委托者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 。

  近年来中国各类涉外社会调查发展迅速,从事这些活动的机构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调查 范围遍布全中国,调查内容涉及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国家统计局官员说,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外方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外方占主导地位的中外合作企业其生产经营范 围内的产品服务仍可直接进行市场调查;对其生产经营范围之外的市场调查,因为过去都是委托中国境内的调查机构进行的, 所以不会受到影响。

  从二000年一月一日起,中国政府将对从事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机构进行资格认定,颁发许可证。在中国公布首批 取得许可证的机构之后,境外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进行社会调查需委托中国境内具有这种资格的调查机构进行。

  国家统计局官员说,目前有一些机构还在观望,应该报批的调查活动还没有报批。“这样下去,会对委托方和调查机 构带来极大的不利”。如果被查出在八月十五日后未经报批而进行调查,那么该调查机构将很难通过资格认定和取得《涉外社 会调查许可证》。境外组织和个人在八月十五日后仍在中国境内直接进行调查或未经报批委托中国境内机构进行调查的,将受 到严肃查处。

  他说,考虑到现在处于过渡期,凡在十一月十五日以前对调查活动进行补报的,视同正常报批,逾期不报的,将按《 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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