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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江苏进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 2000年8月23日 08:11 中新社南京八月二十二日电(记者 陈琪)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和江苏省政府决定在江苏进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史纪良在今天召开的试点工作会议上说,农村信用社对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全面进步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在江苏省进行改革试点,将探索形成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一整套政策措施,为下一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进行农村信用社改革提供经验。 江苏省常务副省长俞兴德指出,进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是江苏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过程中一次难得的历史机遇。在试点过程中将始终坚持合作制的改革方向和为农民、农业和农村服务的宗旨,切实把农村信用社办成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和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坚持把改革管理体制和转换经营机制,把发展业务和防范风险,把政策扶持与自身努力等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农村信用社各项工作的开展,增强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 俞兴德表示,江苏省将高度重视此项改革试点,全力以赴,把改革试点工作搞好。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决定联合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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