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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严肃查处“12·2”鞭炮事故责任人

2000年12月26日 07:07

  中新湖北网12月23日消息:昨日,湖北省松滋市纪委、监察局昨日对“12·2”鞭炮事故中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刘江杰、姚同寿等13人,给予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12月2日,松滋市刘家河村村民刘尚军在自家作坊非法制造鞭炮引起爆炸,造成七人死亡两人受伤的严重后果。该市纪委监察部门认为,这一恶果与一些领导和管理者的管理不严有直接关系,决定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松滋市公安治安大队大队长刘江杰、万家乡政法委副书记姚同寿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万家乡派出所指导员吴建军行政撤职处分;分别给予对爆炸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万家乡分管治安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李昌华、市公安局副局长彭宏春、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郑传松、万家乡派出所所长黄宁、管片民警向爱平、刘家河村党支部书记刘启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几名乡村干部也受到相应处分。此外,荆州市纪委已对万家乡党政书记吴林文进行立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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