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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割舌案真相凸现 虐待上访者凶手是谁

2001年3月14日 11:12

  □记者余刘文 陈海

  2001年2月5日,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就山西“割舌事件”,出具了一份司法鉴定书。

  该鉴定书指出:舌体右前端可见一35×4mm2的光滑断面,原有乳头和黏膜结构缺失;上下边缘整齐,可见两条平行的创面自然愈合后形成的线性疤痕,长35mm。

  该鉴定书的鉴定结论为———

  被鉴定人李绿松舌部创伤的成因为锐器切割所致,其受伤程度为轻伤。被鉴定人李绿松目前精神状态处于反应性精神障碍———抑郁状态。

  这个结论意味着,上访青年李绿松的舌头真的被人割了一刀。

  这个结论让主持鉴定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孙东东副教授感到震惊,他对本报记者说:

  “我愿意到太原的法庭上作证。”

  非人虐待无疑,是否割舌待考

  去年3月,一条消息震惊全国———

  山西岚县青年李绿松为改建村小学多次上访未果,写出反腐标语,舌头竟然被人切割。

  消息称,李绿松的舌头是在岚县警方的看守所里“少了一截”的。同时,警方对李绿松实施了较为严重的刑讯逼供行为。

  该消息迅速被全国十多家媒体报道,包括《山西青年报》、南京《周末》、《羊城晚报》、《法制日报》、《齐鲁晚报》、网易网站等。

  随后又有《人民公安报》等媒体称李绿松的舌头没有断,而他身上的伤是戴上械具后不断挣扎时造成的。

  到4月间,事件变得扑朔迷离。

  有鉴于此,本报派出记者前往山西进行了深入的调查。2000年5月12日,本报头版刊出《山西“割舌事件”真相调查》一文,对该事件的前后经过和现状进行了详尽的披露。

  本报记者了解到,李绿松是岚县裴家村人,因村里原小学已成危楼,乡亲们集资修建新小学,但是新小学迟迟未见完工,20岁的李绿松开始逐级上访,成为当地有名的上访者。1999年12月11日早晨,人们发现岚县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和县教育局大门的4块牌匾不见了,同时旁边墙上留下了“清除腐败,清除贪官污吏”等反腐标语。岚县公安局在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侦查,李绿松成为重点嫌疑人。当天中午,岚县公安局副局长杨旺元等人将李抓获。

  据李绿松称,他只承认写了反腐标语而没有拿走牌匾,公安人员遂对其进行了刑讯逼供,并在此过程中割掉了他的舌头。

  本报记者证实了李绿松被岚县公安人员非法超期羁押,捆绑在一块门板上长达12日之久;并亲眼见到了李绿松身上的累累伤痕:

  “李绿松身上其他的伤痕可以用‘触目惊心’四个字概括:鼻尖部有S形伤痕;双脚踝、脚后跟、手腕处均有大面积的疤痕和厚厚的血痂层;臀部、后腰有多处伤痕。”

  但是对于李绿松的舌头是否被割,记者没有能够作出判断———

  记者观察到,李绿松的舌头舌尖的形状不明显,舌头略微发肿,舌表粗糙,色泽较常人暗,有溃疡点,舌尖部位(圆秃)上下有两道平行的白线。令人遗憾的是,因为李绿松没有尽可能地张开嘴,记者无法看到他完整的舌形。因此,记者无法判断李绿松的舌头是否断了。

  记者如实进行了报道。

  该报道的编者按中说,“我们呼吁有关部门本着对事实和法律负责任的态度,对这起备受公众关注的事件作出公开调查,我们呼吁那些知情的医生和警员本着职业良心站出来公开作证。”

  并强调,“细节上的争论并不能掩盖整个事件的性质。这位上访青年的舌头乃至整个身心在刑讯期间受到重创已是不争的事实,这是对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的野蛮践踏。”

  “割舌事件”,一年之后终见分晓

  近一年时间过去了,没有知情的医生和警员站出来作证。

  但是当地有关部门对此事件组织了调查。

  2000年5月15日,《山西晚报》以《李绿松舌案做出医学鉴定,瘢痕形成有待于继续调查》为题报道了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对李绿松舌头伤情的医学鉴定:

  受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委托,请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口腔科专家对李绿松舌部伤情进行了鉴定,意见如下:口腔检查:患者张口不困难,在舌部右侧双尖牙区到左侧切牙区舌缘可见线状瘢痕,长度约3·5—4·0cm,触诊瘢痕稍硬,舌腹及舌背组织有轻度错位愈合,无明显舌体缺损。舌运动检查:伸舌、抬舌运动正常,不偏斜。因历时四月有余,从目前检查,对致伤原因,不易确定。根据目前检查,不会有舌功能障碍。

  李绿松父子对该鉴定不服,认为该鉴定除在措辞上有偏袒对方之嫌外,也没有对舌头致伤原因作出结论,不足以证明什么。

  2000年6月1日,率先报道此案的《山西青年报》在头版以“本报编辑部”的名义发表了《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由本报失实刊登李绿松断舌报道引发的教训》一文,称“这是本报近年来刊登的一篇严重的失实报道”。

  这一天是六一儿童节。李绿松被抓走后,他为之不断上访的新校舍以出人意料的速度盖起来了,就在村子对面的黄土高坡上。节日里的孩子在新校舍里尽情地欢笑,他们并不知道,他们的笑声刺激了对面一间屋子里的一位老人————李绿松的母亲,她在嘤嘤地哭泣。据李绿松的弟弟李艳松说,他隐隐听见母亲在说:“那新学校是我儿用命换来的啊。”

  为了给李绿松治病,2000年4月30日,爷爷背着家人把土房给卖了,卖价18000元。据父亲李存德介绍,李绿松每天光吃药就要花掉40多元钱,李存德还有两个孩子和一个妹妹读书要花钱,一家人吃饭要花钱,而他作为一家的主要劳动力一年来的主要劳动就是照顾李绿松以及为他申诉和上访。到了5月26日,李存德作主卖掉了全家最后的那套砖房,11500元。

  至此,这一家人已无家可归。

  因为急需钱,今年初李存德以对方支付近9万元的价格和岚县公安局达成和解协议,不再通过法律途径索取赔偿。

  李绿松也曾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记者分别于2000年5月5日、2001年1月29日、2月9日三次见到他,他不是蜷缩在床上就是瘫软在轮椅里,面部浮肿,手脚无力,耷拉着头,毫无生气。额上、下巴、脚腕、背部还能看见明显伤痕。

  记者先后三次见到李绿松,始终没有能够听见李绿松说话。李绿松的弟弟说,一年来哥哥从不说话。

  孙东东副教授说,按李绿松现在的生理机能,他应该能够站立起来,但是这孩子的心理完全垮了。受了刺激,冤屈,抑郁,自暴自弃,这就是他站不起来的原因。

  李存德每天都会俯在儿子的床前开导他,鼓励他站起来,鼓励他开口说话。

  他希望儿子最终能够在一场官司中开口作证。

  这场官司就是原定于2001年2月13日开庭的岚县公安局副局长杨旺元状告12家媒体案。李绿松在书面自述中指认杨旺元对其刑讯逼供,对割舌一事负有直接责任。媒体据此予以报道。2000年9月26日,杨旺元将包括本报在内的12家媒体告上法庭。他在诉状中称,1999年12月11日,他带领该局警员将暴力袭警、妨碍公务的李绿松制服,带回局里,交给分管领导和具体办案人员,此后他就再也没有接触过李绿松。

  官司开庭在即,李绿松的舌头是否被割再成悬念。本报委托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于2001年1月29日在太原对李绿松的伤情进行了鉴定,该鉴定室于2月5日作出的鉴定书第一次对李绿松舌头致伤的原因作出结论为:为锐器切割所致。

  2001年2月11日晚,记者从岚县回到太原,即接到本报法律顾问电话告知,太原中级人民法院决定,这起名誉权案再次延期开庭。

  自制刑具,令人发指的酷刑

  “割舌事件”暴露了岚县某些公安人员令人发指的刑讯逼供行为。记者由此调查发现,即使没有割舌这样的极端疯狂的事件发生,岚县部分公安人员的刑讯逼供、非法虐待罪嫌人员的行为也是令人触目惊心的。

  据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李绿松被捆绑12个日夜的那块门板,并不是普通的门板,它是经部分公安人员改造的一种自制刑具。

  李绿松自述如下:

  到了公安局,好几个人一边审问一边打,用木棍、电棒、脚、手打我的头、背、脸和全身,打昏过去几次,用水浇过来。晚上又打,一直绑得紧紧的……同时我还在骂这些人,唾他们。他们把我第6次打昏过去……我醒来后,我嘴痛得无法忍受,不能说话,舌头被割掉了半截,鼻子还割了一刀,鲜血直流。夜里又送到一个地方……他们把我绑在门板上的轮胎上,戴着手铐和脚镣,大小便也不让我拉。

  检察院在调查岚县公安局刑讯逼供案时,调查了与李绿松同监号的其他人,调查笔录展示了李绿松被捆在这种特制刑具上经受的非人折磨:

  刘亮珍:在10号(监房)的五六天里,他一直被捆在床板上。

  兰林海:从10号监房转至2号监房时,我们还向看守所副所长反映过李不吃不喝,口中溃烂,臭气熏人,在床板上被捆着,屎尿拉下也臭,脸色煞白,像是病重。

  张保元:我去2号监房时,见李手上戴铐,双手浮肿,脚戴镣铐,双脚也浮肿,袜子脱不下来,扯烂才脱下来。在床板上捆着,不吃不喝靠人灌。嘴唇是烂的,屁股和背上有伤疤也烂了,发出臭味。

  记者进一步调查得知,这种自制刑具自1998年就存在,除李绿松外,还有多名无辜或者有罪之人遭受过这种非法的罪恶的酷刑。

  岚县王狮乡史家庄村青年农民王候元,1998年7月17日,因涉嫌妨碍公务被抓进看守所“接受教育”,身上留下了深刻的痕迹:左右臂肩部骨折,至今无法举起手臂;左右腿膝盖部骨头爆裂,叉生,鼓起一对拇指般大的肉球。王候元告诉记者:“我手上戴着手铐,脚上戴着脚镣,身子五花大绑捆在一片门板上,门板上枕头的地方垫着小半截汽车轮胎,放屁股的地方垫着大半圈轮胎,都用钉子固定在门板上,门板两边钻了不少孔,穿绳子用的。绑在门板上然后就随他们摆了,放倒在地上让我睡,竖起来就让我尿,那四天半还好吃得少,没大便过。”33岁的王候元头发掉得厉害,看起来像个中年人,孤身一人寄住在亲戚家的旧房子里。

  “割舌事件”曝光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吕梁分院立案调查,查明:1999年12月12日,岚县公安局以妨碍公务罪决定对李绿松刑事拘留(此前的12月11日中午,岚县公安局副局长杨旺元等人即把李绿松抓到了公安局),并于12月12日晚将李绿松羁押于岚县看守所。“由于李绿松不服管教”,看守所指导员杨四成等人向岚县公安局副局长吴容光请示,并经吴同意后,杨四成等人将李绿松捆绑在岚县公安局看守所自制的刑具————“门板”上,长达12日之久。

  2000年6月23日,杨四成、吴容光被逮捕。

  2001年2月5日,兴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吴容光犯滥用职权罪、被告人杨四成犯虐待被监管人员罪向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兴县人民法院当日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事实上,按照李绿松的自述,“割舌事件”发生在他被杨旺元等人抓进公安局之后被抛进看守所之前的12月11日中午至12月12日晚这一天一夜。被告人杨四成在法庭为自己辩护时说,李绿松被带进看守所前身上已经出现了很多伤痕。

  凶手是谁?

  李绿松的自述记录中留下了9个警员的名字,其中不包括吴容光、杨四成。

  到目前为止,记者还没获悉有关部门就上述9个警员在这1天1夜之间对李绿松有无刑讯逼供问题进行调查的消息。(转自《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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