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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负责人解答PT粤金曼终止上市 2001年6月13日 12:55 中新网北京6月13日消息:深交所有关负责人称不给予PT粤金曼宽限期是因该公司未能提供重组方签署的有关重组协议,也未能提供债务重组的安排,因而无法认定该公司存在年内扭亏的可能性。 据证券时报报道,负责人说,深交所在受理公司宽限期申请后,按照有关规定,对PT凯地、PT东海、PT粤金曼这三家公司提交的重组方案、有关中介机构对公司重组出具的意见及200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地审核,并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质询。经审核与质询后,我们认为,PT凯地及PT东海分别针对各自现状提出了较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其重组方案的实施及在2001年度内实现盈利存在可能性。因此,我们同意给予这两家公司宽限期。 这位负责人还说,根据《上市规则》10.1.15、10.1.16条规定,被给予宽限期的PT公司,如按其提出的重组方案实施了债务及资产重组等措施,真正实现在宽限期内第一个会计年度盈利的,可以在年度报告公布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能恢复上市。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还说,PT粤金曼未获宽限期,公司将被终止上市,公司终止上市是指粤金曼公司的股票将不在本所挂牌交易,但粤金曼公司的资产、负债、经营、产品、盈亏等并不因退市而产生改变。因此投资者应当了解以下四点:第一,退市并不是破产或解散,粤金曼公司仍然存在并运作。第二,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粤金曼公司的股东仍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投票权等股东权利;粤金曼公司及其董事会仍须遵守《公司法》的规定,继续履行对股东的相关义务。第三,粤金曼公司仍然有资产重组的权利。第四,粤金曼公司终止上市后,股东仍然可以进行股份的转让。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准许合格的证券公司,为终止上市的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肖冰刘兴祥) 更多报道:中新财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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