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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组织"不支持"苏代表"

2001年09月26日 10:50

  《北京日报》9月19日报道《人大代表揪出国企蛀虫》,讲北京市海淀区某人大代表(化名“苏代表”),作为青云公司一位退休工人,两年多92次迈进海淀区检察院举报、督促查办公司副董事长朱飞明受贿、挪用公款案,终将这伙蛀虫送进监狱。

  他的执著令检察院都十分感叹,我甚至想,如果没有如此执著,此案能破不能破还不一定呢。钦佩之余,我突然想起,小时候常接受教育,要相信组织;况且反腐败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大事,各级各种组织理应支持鼓励,可是在这位至今不敢公开姓名的老人与腐败斗争时,似乎没哪一级组织大力支持他。

  先说基层。如此腐败,公司党委上哪儿去了?纪委上哪儿去了?冲在前面威胁“苏代表”的领导干部,完全站在腐败分子一边,不知代表不代表“组织“?尽管蛀虫给公司造成700万元损失,也抓起来了,但当初那些威胁恐吓他的领导至今未道歉,党委也没有正面表彰老人。老人不敢公开姓名,是有道理的,估计他的日子以后也不会好过。这种事很平常,虽然贪官抓了,可举报者日子并不好过。说到底,官僚主义者和贪官心连心,他们利益一致:你敢举报别人,就敢举报我,怎么能让你有好日子过?

  再说检察院。检察机关是国家专门打击经济犯罪的司法机关。“苏代表”两年多92次举报,表现了老人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和支持,表现了高度的公民责任感;但从另一个角度看,检察机关办案效率是否也要提高?这种反贪英雄,其实和战场上董存瑞、黄继光一样,都是拿出身家性命与腐败做斗争,应该得到检察机关的奖励。我与作者联系得知,现在尚没有奖励。老人举报当然不是为了奖励,但奖励表明检察机关对举报人的支持鼓励,也给后来者做一个榜样。

  老人是人大代表,负有监督职责,人大应该支持人大代表行使监督权力。但从报道上看,没发现当地人大机关在两年多举报过程中,给予“苏代表”什么支持帮助鼓励。人大监督作用正是通过无数人大代表落实的,人大对代表的支持至关重要。

  真正给“苏代表”支持的是一些不能代表“组织”的普通工人干部,尽管他们没有走进检察院,但他们提供的材料、关注的目光使老人充满了勇气。我对上述单位并无成见,即使换了别的地方,都可能如此行事。肃清腐败,各级各地组织不能缺席,组织是我们的政治优势,而反腐败中许多组织不知上哪去了。依靠个人单枪匹马与腐败斗争,成本太大,一般人不会干,而个体力量与强大的组织相比,也微不足道。所以我们需要全社会各级各种组织都发挥作用,“守土有责”,建立全方位的反腐机制。现在大家对“组织”的信任度低多了,个中原因很复杂,只有我们所有“组织”真正对反腐败动起真格的来,真正像个“组织”的样儿,百姓才会更加“相信组织”。(老石)

  摘自: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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