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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金融合作机制 中韩两国央行签署货币互换协议 2002年06月25日 10:57 中新网北京6月24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与韩国银行今天在北京签署货币互换协议。根据此项协议,中国人民银行及韩国银行可在必要时向对方提供相当于20亿美元的资金,作为对国际金融机构援助资金的补充,支持对方解决国际收支问题和维护金融稳定。 据新华网报道,中韩双边货币互换协议的签署是中韩两国央行落实《清迈倡议》的具体行动,也是中国继签署中泰、中日双边货币互换协议之后签署的第三份货币互换协议。它体现了中国推动东亚地区货币金融合作持续发展,增强本地区金融稳定,以及进一步巩固中韩两国睦邻友好关系的努力。 据介绍,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后,亚洲国家迫切希望加强地区金融合作,共同抵御金融危机,维护地区金融稳定。1998年,在中国的倡议下,东盟10国和中、日、韩(简称“10+3”)建立了金融合作机制,目的是加强政策对话和建立共同抵御金融危机的资金援助机制。2000年5月在“10+3”财长会议上通过的《清迈倡议》是“10+3”范围内加强金融合作的第一项实质性举措,主要内容是增加东盟原有货币互换机制的资金规模,并在“10+3”范围内建立双边货币互换网,以帮助成员国解决短期国际收支问题及稳定金融市场。 东盟及中、日、韩(10+3)在《清迈倡议》框架下签署的货币互换协议,通常是一国以本币购买对方国家拥有的可兑换货币,并在约定的未来某一时刻按照购买时使用的汇率、用先前购得的可兑换货币购回本币的金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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