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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访东莞法院院长:提升涉外审判公信力

2002年07月18日 06:23

  中新社东莞七月十七日电 题:提升涉外审判公信力--访东莞市人民法院院长叶柳东

  中新社记者邱吉灵

  今年三月一日起,中国对涉外民商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旨在维持司法统一性。这是中国“入世”后司法改革中一项新的重要举措。

  东莞市人民法院是中国内地最先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法院之一。近日记者采访了该法院叶柳东院长。

  叶柳东认为,“法律环境”是外商最为看重投资环境之一。先前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分散在各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造成法院辖区和行政区域的重复。有些地方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影响司法统一、法律的权威性。

  集中管辖后,强化了法官的职业意识,提高了办案效率。今年上半年,该院受理涉外及港台澳案件三千一百多宗,审理并结案一千一百多宗,占该院受理民商事案件总数的四成。

  叶柳东于八十年代初大学毕业后进入该法院工作,曾参加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培训,攻读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民法专业。

  话题转到法院受理的涉外案件类型上。他说,司法审判有内在规律与特殊性。东莞法院从原来受理的“三来一补”、贸易合同纠纷案,发展到现在涉外婚姻、质量赔偿、涉外投资等复杂案件。今后各类商事纠纷会相应增多,同时世贸规则向涉外民商事审判提出更高要求。

  该法院在过去的两年时间里,共审结涉外、涉港台澳案件五千二百九十四宗,其中去年审结三千一百一十八宗,占全年民商事案件的二成五,比上年增加近五成,主要是合同纠纷及侵权纠纷案件。

  对近年发生一些外商逃废债案,引起劳资纠纷的问题,叶柳东说,现在遇到这情况,法院会提前介入,独立行使司法权,对没有偿还能力的债务方,则依法拍卖其财产偿还债务,保障劳工权益。据悉,目前国内审判涉外案件通行的一些做法,相当部分借鉴东莞法院的审判经验。叶柳东还谈到,该院处理境外人员在国内未了结的民事纠纷,经对方当事人申请而采取扣押护照或回乡证的民事强制措施,也是在司法统一下,由东莞法院摸索出的有效办法。这些做法,得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并在全国法院加以推广。

  面对目前涉诉“三来一补”企业多,实体上适用法律(如香港法律)的难题,他建议加强对此类企业规范的同时,早日出台相应的法规作为裁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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