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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明两年人大代表换届 广州人大讨论减少官员代表

2002年09月05日 07:39

  中新网广州9月5日消息:今明两年是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前天召开工作研讨会,与会者就代表结构、选举形式等展开讨论。《南方都市报》报道指出,有与会者提出,在新一届的人大代表选举中应该减少官员代表比例,增加专家代表、私营企业代表,以提高代表素质;有与会者提出,要减少人大代表的数量,提高效率;有的还建议扩大代表直接选举范围。

  代表不是荣誉职务

  广东省人大代表梁国维鲜明地提出,那些文化水平较低、参政议政能力较弱的同志,在生产工作中埋头苦干,作出出色贡献,值得全社会信任和尊重,可以授予劳动模范等光荣称号,而不宜轻易选为人大代表,以免影响代表整体职能作用的发挥。

  来自广州市花都人大常委会的李琼辉也认为,仍有一些地方把人大代表作为一项荣誉职务安排给劳动模范、先进人物、领导干部,使得所选出的部分人大代表政治素质、文化水平和参政能力与所肩负的职责不相适应。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的李焕初、江锦钊在发言中认为,广州的人大代表在结构上普遍存在党政干部代表、男性代表偏多,年龄偏高,而法律、经济、科技等专业人员偏少的情况。在工作实践中应该有效减少“名誉代表”、“充数代表”、“举手代表”等现象的发生,以提高代表参政实效。

  “官员代表”可否减少

  李焕初等提出了“一府两院”的工作人员除市长、常务副市长之外,不应兼任人大代表的观点。理由是人大与“一府两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由于出现了部分“一府两院”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兼任人大代表的现象,使市人大在执法检查和工作监督时容易陷入矛盾,混淆两者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大的监督权威会被弱化。

  李琼辉就此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代表队伍中的部分“官员代表”往往只看重官位,而把“人大代表”只当作戴在头上的一个可有可无的头衔,从事代表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在参加代表活动时居高临下,官威十足。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陈建智则建议可参照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任职的有关规定,“一府两院”及其有关工作部门负责人当选人大代表后,要辞去其担任的“一府两院”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的职务。

  建议建立惩戒制度

  谁来监督人大代表,如何对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来自黄埔区人大常委会的朱元分析了部分人大代表不作为的原因并首次提出建立人大代表惩戒制度的观点。

  他认为人大代表不作为表现在某些代表给人的印象就是“握手、举手、拍手”,而且只是“会议上的代表”。他们出席人民代表大会和评议会议,或不积极发言,或随大流发言,没有自己的观点。有的人大代表,当了一届代表,没有在人大正式会议和活动中真正发过一次言,没有提出过一件议案、建议。只是跟着走一走、看一看,往往既发现不了问题,又提不出有见地的建议。

  就此他颇有新意地提出了建立人大代表惩戒制度。他建议除了《代表法》规定的未经批准两次未出席人民代表大会的,终止其代表资格外,还可考虑建立一些惩戒机制,如警告、训诫、辞职、留用察看、撤职、罢免等。

  减少代表提升绩效

  人大代表的数量是否过多并相应影响了参政议政的实效?在昨天的研讨会上,也有多名代表就此问题展开探讨。

  李琼辉认为目前代表数量过多。如上海市1998年就有市人大代表859人,他认为如此庞大的代表队伍所凸现出来的弊病也显而易见,由于代表活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巨大的财政开支难以为代表开展有效的活动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也制约了代表作用的发挥。同时,庞大的代表队伍使得代表活动的组织工作变得困难,代表在较短的会议期间对“一府两院”工作的审议难以充分地表达意见,此外,也会造成人大代表素质良莠不齐。

  建议扩大直接选举

  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是否需要改革,这个问题昨天也引起广泛关注。李琼辉等人认为人大代表选举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部分选民或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的代表对候选人只是见榜不见人,对他们的了解仅凭一纸简介,一些人对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参政能力、文化水平知之不多,在投票中选谁都一样,选举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部分代表候选人不需要通过广泛地走访选民或代表,阐述自己的政治主张、参政能力及其它方面的综合素质以争取选票,甚至担心走访选民被看成“拉选票”、“破坏选举”,被提名后只好“听天由命”。他们认为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在于扩大直接选举范围。

  在人大代表如何更有效地行使职能上,来自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罗勇建议组建人大常委会顾问团,以博采众长。他认为顾问团应由一线工作者、专家学者和资深记者3种人组成。

  据报道,有关人士表示,这种形式开放、内容深刻的代表和代表工作理论探讨,为广州乃至全国人大代表制度领域建设提供了很多可参照的意见,它也代表了今后人大制度领域的改革方向。这次研讨会的成果将作为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今后的决策参考。


 
编辑: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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