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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8000万人受益医保制度改革 基本医疗得保障

2002年09月12日 19:59

  中新网北京9月12日消息:迄今为止,全国已有近8000万人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受益,广大职工群众的基本医疗得到了有力保障。目前,这一改革措施正在全国范围内稳步推开,各地一方面抓政策落实,一方面开始加紧制定实施细则。

  据新华网报道,自1999年起,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按照这一改革方案,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看病采取小病自理,大病统筹办法。制度一经推开,立即显示了多方面的优越,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

  医改扩大了医疗保障的覆盖面。曾经在我国实行了40多年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虽然覆盖着约1.4亿职工,但却只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无法得到有效的基本医疗保障。而以“低水平,广覆盖”为宗旨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旨在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一旦建立健全,将使我国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的职工增加到2.1亿。

  医改使职工的医疗保障更加规范、有效。过去,医药费原则上可全额报销或大部分报销,但由于各地区、各单位经济效益状况不一,这种承诺并不能完全兑现,造成职工享受的医疗待遇差异过大、苦乐不均,甚至出现医药费长期得不到报销的现象。医改使职工医疗保障成为社会强制行为,每个企事业单位和职工都必须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每位参保人员都能够得到有力的社会医疗保障。实践证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后,医疗保障水平确实比以前有所提高。

  医改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医疗机构技术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为广大职工看病就医带来种种便利。以看病为例,过去职工往往只能到一家定点(合同)医院看病,去别的医院看病除急诊外的费用不予报销。医改后,参保职工纷纷在社会保险部门推荐的数十家定点医院中选定了自己信赖的3至5家作为定点医院;一旦对某家医院的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不满意,一年后还可以更换。

  医疗改革还对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和医疗设备使用费用等进行调整,对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实行国家定价或指导价,职工反映比较突出的医药费过高等问题也正在得到逐步改善。(完)


 
编辑:叶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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