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2002年09月21日星期六
首页 新闻大观 中新财经 中新体育 中新影视 中新图片 台湾频道 华人世界 中新专稿 图文专稿 中新出版 中新专著 供稿服务 广告服务
 
中新网分类新闻查询>>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大观>>国内新闻

南昌幼儿园火灾事故终审判决 园长等4人被判刑

2002年09月21日 19:46

  中新网9月21日电 据法制日报今天报道,备受社会关注的“6·5”江西省广播电视少儿艺术中心幼儿园特大火灾事故查处终于有了最后结果。近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西广播电视少儿艺术幼儿园“6·5”火灾事故中的责任人作出终审判决,以失火罪分别判决班主任杨慧珍、保育员吴技英有期徒刑三年和五年;以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判处保教主任倪恿琛有期徒刑三年,判处园长刘越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据查实:2001年2月12日,江西广播电视少儿艺术幼儿园小六班急需一名保育员,经园长刘越南同意,无上岗证、未受幼儿保育职业培训的吴技英担任了小六班保育员。2001年6月4日21时许,担任广电幼儿园小六班主任的杨慧珍下班前在小六班寝室里点燃了蚊香用于驱蚊。临走时,杨将点蚊香之事告诉了当晚值班的保育员吴技英。23时许,担任当天总值班的广电幼儿园保教主任倪恿琛到小六班巡查,发现小六班寝室点有蚊香,遂就蚊香是否会影响儿童的健康进行了询问,但未对放置在过道上的蚊香作出处理。之后,吴技英单独值班至23时30分许,吴离开了寝室,45分钟内未到寝室查看。在此期间,蚊香将搭落在床沿边的棉被引燃,火势向四周蔓延引发火灾,致使小六班寝室内寄宿的17名幼儿中有13人在火灾中死亡。

  “6·5”火灾事故发生后,江西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对上述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今年5月,西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此后,案件上诉至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二审终审判决。(李青 胡萍 钟巍)


 
编辑:叶晓刚
 

新闻大观| 中新财经| 中新体育 中新影视| 中新图片| 台湾频道| 华人世界| 中新专稿| 图文专稿| 中新出版| 中新专著| 供稿服务|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