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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坚持民主集中制:维系中共生命的根本制度

2002年10月16日 17:01

  中新网10月16日电 新华社今天发表长篇文章,通过专访一些专家,请他们论述了中国共产党在80多年历史和50多年执政实践中如何坚持民主集中制,维系党的蓬勃生机。

  文章中引述中组部党建研究所理论研究室主任万泽刚的话说:“各选举单位基层党组织参与率高达98%,党员参与率达到93%,这是党的十六大代表顺利产生的根本保证。实际上从1935年的遵义会议、1942年前后的延安整风、1945年党的七大、1956年党的八大、1962年的七千人大会,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及此后的各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都是成功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典范。”

  文章指出,党的建设的实践一次又一次证明了:民主集中制是维系党的生命的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什么时候坚持了这个原则,什么时候我们党就坚强团结,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就有了重要保证。

  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经历了曲折和不断完善的过程。1927年6月,在《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中,首次把民主集中制写入党章。1935年遵义会议后,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建立健全起来,党内民主集中制有了很大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党中央领导集体,认真总结历史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提出了恢复、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问题。不仅把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和前提放在充分发扬民主上,而且加强了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建设,对如何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也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

  文章谈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也给坚持民主集中制带来了许多新的课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主集中制如何坚持和完善?对此,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共党史资料》副主编刘荣刚指出,在新形势下更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在这一点上,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和中心问题,在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民主集中制理论。

  1997年9月,在党的十五大上,江泽民总书记深刻阐述了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出了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四项要求:要进一步发扬民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充分发挥全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保证党的路线和中央决策顺利贯彻执行;要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各级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更好地发挥地方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维护大局,严守纪律,防止个人专断和各自为政,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2001年9月,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再次强调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的问题。提出“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作为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制度,必须认真执行。这样,我们党不仅把坚持民主集中制放在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同等重要的位置,对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如何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提出了原则和纪律要求,也规定了方法和程序。

  文章最后引用专家们的论述:“历史和现实表明,我们党不仅坚持了民主集中原则,而且以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精神,创造性地发展了民主集中制的理论,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了正确处理党内关系、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制度,在充分发扬民主、实现集体领导、维护党员权利、维护中央权威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保证了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落实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这是我们党在组织建设上的鲜明特征和强大优势所在。”(完)

  新闻背景: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创造性应用。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并开展活动的。

  十五大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包括6个方面: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朱玉邹声文李薇薇)(完)


 
编辑:叶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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