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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越轨“包二奶” 受害妻子离婚获精神赔偿

2002年11月01日 10:38

  中新网11月1日电 10月29日,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法院对一起离婚官司作出一审判决,准予越轨“包二奶”的张某与其妻子孙某离婚,并且一次性支付孙某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

  据检察日报报道,原告孙某与被告张某经自由恋爱于1995年结婚。2000年,张某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了某公司女职员田某,此后,张某开始经常夜不归宿,最后干脆搬到田某的住处,与田某公开同居。

  孙某得知丈夫有了外遇后,苦口婆心劝说丈夫回心转意,但张某铁了心要与田某相处。孙某无奈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并要求张某赔偿因第三者插足造成的精神损失费1万元。

  法院经审理判决:准予孙某与张某离婚;张某一次性支付孙某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王军)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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