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2002年12月13日星期五
首页 新闻大观 中新财经 中新体育 中新影视 中新图片 台湾频道 华人世界 中新专稿 图文专稿 中新出版 中新专著 供稿服务 广告服务
 
中新网分类新闻查询>>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大观>>国内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五部委联合对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进行专项整治

2002年12月13日 18:29

  中新网12月13日电 从即日起我国将开展一次剧毒杀鼠剂及高毒农药专项整治活动,对农药生产集中地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进行重点和突击性检查,彻底捣毁生产违禁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的黑窝点,取缔非法销售的经营单位和摊点。

  据新华网报道,农业部、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3日联合召开了加强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监管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对违禁剧毒鼠药及高毒农药等各类农用危险品进行清查清缴、集中处理,排查隐患,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遏制利用毒鼠强等危险化学品投毒的犯罪行为。

  农业部将对批准登记的高毒农药和杀鼠剂开展一次全面清理,逐一进行严格审查,对已批准分装登记的剧毒、高毒农药坚决不再予以延长登记,对生产企业和市场上的杀鼠剂进行大范围抽检,对不符合农业清洁生产和农产品安全要求的农药产品坚决撤销并向社会公布。对新申请登记的杀鼠剂类农药增加审查和检验内容,特别要把对毒鼠强、氟乙酰胺等的检测分析作为所有申请杀鼠剂登记的必检内容。

  国家经贸委强调,今后任何单位不得再批准生产高毒农药,严禁生产、加工、销售和使用剧毒杀鼠剂以及用这些剧毒鼠药加工各种制剂。公安部已把这项工作纳入严打整治的总体部署,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或使用毒鼠强等非法剧毒化学品的坚决查处取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凡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的一律不得为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发放营业执照。国家质检总局确定,今冬明春将集中力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杀虫脒、毒鼠强及其他剧毒农药的违法行为。(董峻)


 
编辑:叶晓刚

相关报道:广东湛江:要像管理枪支弹药一样管理“毒鼠强” (2002-12-13 11:03:08)
          鼠药投毒案有增势 湖北出新规封杀“毒鼠强”等 (2002-12-06 17:12:34)
          江苏查禁收缴“毒鼠强” 查获490名违法犯罪嫌疑人 (2002-10-17 09:30:14)
          北京大规模检查灭鼠药 目前尚未发现“毒鼠强” (2002-09-24 08:07:56)
          “毒鼠强”昨日惊现上海 全市进行紧急大搜查 (2002-09-22 11:04:11)
 

新闻大观| 中新财经| 中新体育 中新影视| 中新图片| 台湾频道| 华人世界| 中新专稿| 图文专稿| 中新出版| 中新专著| 供稿服务|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