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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无责不赔”条款引质疑

2011年03月15日 14:14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出了事故就自己揽全责。”这是不少车主交流时最常发出的感叹。这一奇怪的现象归因于多数保险公司执行的按责任赔付的原则。换句话讲,就是说投保人在车辆事故中负有多大的责任,才可以获得多少的赔付,而没有责任则不予赔付。律师提醒,“无责不赔”保护的是违法者的利益,“无责免赔”不可不赔。

  “他撞我,却没人赔我”

  据媒体报道,2010年6月,60多岁的李兴民老人驾着爱车载着老伴回四川老家探亲途中,与一辆大货车追尾。交警认定大货车负全责,李兴民老人没有任何责任。由于车子损毁非常严重,老人立即通知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认为事故是对方的责任与他们没有关系。“我没有责任,保险公司就不管,那我投保有什么意义?”就在李兴民老人通知保险公司同时,肇事方的保险公司堪察现场后对事故没有异议,因为定损金额为51000元,肇事方的保险公司声称汽车修理厂报价太高也不管,李兴民老人的赔款掉进了空里。

  “要理赔得自己开车撞”

  叶先生的爱车经常停泊在宁夏路与隆德路路口,前些日子早晨去开车时,见爱车左侧不知道被谁的车刮花了。由于找不到肇事车主,保险公司认为这种情况公司不能进行理赔。叶先生的朋友给他支招,“不如找个柱子,自己开车将左门撞下,制造一个车主单方责任事故的现场,这样保险公司就给理赔了。”叶先生试验了一番,发现确实可行,不禁感叹:“诚实的人得不到赔偿,耍点花招却可以骗保,这真让人想不通!”

  “无责不赔”保护违法者

  无论张先生还是叶先生,遭遇的都是车险条款中的“无责不赔”的条款。“无责不赔”指的是,保险公司的车损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合同中的“按责任赔付”条款,其中规定:“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责任。其中,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款使得购买车险的车主很难从投保公司获得赔偿。

  记者了解到,在北京、江苏、重庆等地都有过类似的案例,凡是告上法庭的,最终法院几乎全部认定按责任赔付的条款无效,支持消费者的合法诉求。

  “按责任赔付的条款不合理,属于无效条款。”山东青大泽汇律师事务所宋华波律师说,保险公司坚持“无责不赔”带来不少危害。许多车主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在事故中选择多承担责任,也就多承担了法律风险。另外,车主出事后投保的保险公司不赔付,对方保险公司也拒绝赔付,车主得想办法维权,这在侵害权益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麻烦。再者,“有责才赔”保护的是违法者的利益,驾车中肇事司机的利益得到了保障,无形中助长了违法者的气焰,越发肆无忌惮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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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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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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