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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供退车证明不予退车辆购置税

2011年03月21日 13:54 来源:青海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编辑同志:

  最近,我购买了一辆三轮摩托车,由于自己家庭的原因,在公安机关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时车辆管理机关不予办理,经销商也不愿意给我退车,请问:这种情况能否退还已缴纳的车购税?

  读者 余大宽

  余大宽读者:

  你说的情况可以退税。我国《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于纳税人申请退税:1、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2、应当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但是《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分别下列情况提供资料:1、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2、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注销车辆号牌证明。可见,无论哪种情形,如无法取得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则不能退还已缴的车辆购置税。

  城中国税局 陈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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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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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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