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南,只要买了新车,凭新车发动机号和车架号就可以办理保险,办理次日凌晨保险即生效。但挂临前,如果在提车点到办证点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因为没有车牌,保险公司将拒绝赔偿。
掉进“保险空当”遭遇理赔难
张先生就是一个掉进“保险空当期”的车主。近日他开车去车管所代办点办理牌照时,因为网络故障,临时和正式车牌都没法办。在回家途中,不幸发生一起交通小事故,新车左前灯及保险杠被撞坏,修理要花2000多元,交警认定他负事故主要责任。张先生满以为保险公司会“兜着”,没想到得到的答复是:没牌?不赔!这时候张先生才知道保险合同中有一条免责条款。“我是3月初买的车。因为急着回老家结婚,就让4S店帮我代办保险,把钱、材料什么都给他了,各种保险也买全了。当时代办员告诉我,买保险有发动机号和车架号就行,第二天凌晨保险就生效。根本没人告诉我,没有临时或者正式车牌出了事故不赔,出事后,我找他们要赔偿才知道。”张先生说。“保险公司的人态度很蛮横,还把我训了一顿。我觉得一点不赔也太没道理了,一是当初办保险时他们根本没有提醒,二来没办证也不是我的主观意愿,是代办点网络故障的问题。这也不能全怪我,全让我一个人担着吧。”无奈下张先生拨打了党报热线。
对此,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公司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其中规定,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记者留意到,这样重要的条款并没有重点标注,如果不是特别提醒,一般的客户很难留意到。而类似“客户已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的字样是一个红章盖上去的,不是购买人签的字。
这名工作人员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必须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才可以上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所以保险公司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违法,其主要目的是督促新车主尽快去挂牌。因为有些新车主误以为买了保险就完事大吉了,而新车没牌即使违章也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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