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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实施乘用车国4标准

2011年06月28日 16:15 来源:中国质量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7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实施乘用车第4阶段排放标准,即国4排放标准。凡不符合国4排放标准的新车,将无法进入工信部的新车目录。

  新车入市必须达标

  我国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公告称,为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国3、4阶段)》(GB18352.3-2005)第4阶段排放限值(以下简称“国4标准”)。自2011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必须符合国4标准的要求;生产、进口上述产品的企业,应按标准要求向环境保护部提出污染物排放达标车型的核准申报,环境保护部对通过审核的车型颁发环保型式核准证书;汽车生产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和完善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并按时向环境保护部报送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年度报告以及车辆识别代码(VIN)信息,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相应要求。

  环境保护部将组织对汽车生产企业进行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撤销该车型的环保型式核准证书,并予以通报。

  据了解,早在今年年初,国家环保部就下达了《关于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4阶段限值实施日期的复函》,《复函》对于不同车型实施国4标准的时间给了明确的规定。《复函》中要求,除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外,对《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国3、国4、国5阶段)》(GB17691-2005)中规定的其他车型,按时实施国4标准,即从2011年1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4标准要求的车用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对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暂定推迟一年实施国4标准。即从2012年1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4标准要求的压燃式新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不满足国4标准要求的压燃式新发动机不得销售和投入使用。

  部分城市已提前实施标准

  按照要求,从2011年7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4标准要求的轻型汽油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及两用燃料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另外,从2013年7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4排放标准要求的轻型柴油汽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

  据公开资料显示,此前国内已有部分城市提前实施了国4标准,如北京、上海、南京、广州等。相关经销商表示,国4标准的执行对于北京、上海等市场不会造成很大影响。据了解,北京机动车的总数已达500万辆,机动车排放成为北京大气最主要的污染物来源。但北京在减排方面已走在前面,北京计划在2012年提前实施国5的汽车排放标准,基本可以做到和发达国家同步。

  另据了解,四川成都市环保局表示,今年7月1日,成都将按照国家统一计划实施机动车国4排放标准,新车入市要求必须达到国4标准。

  随着7月1日的临近,专家提醒广大车主要密切注意自己车辆的排放标准是否达到国4标准,如是未达标的车辆,就一定要在6月30日之前办理上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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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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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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