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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未出台允许出租车“拼车”规定

2011年07月01日 15:03 来源:福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一则关于“福州允许的士拼车”的传闻引起市民的广泛关注。记者闻讯后致电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核实。市道管处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福州出租车不允许“拼车”,“拼车”属于违规行为。只有在乘客双方皆同意的情况下,可按规定“合乘”。

  未出新规允许“拼车”

  “一直以来,出租车‘拼车’行为都是我市出租车行业管理打击的重点之一。”市道管处办公室主任何国明告诉记者,早在1994年,市道管处就根据物价部门发布的通知,对出租车合乘收费作了细化规定。

  据何国明介绍,出租车是指按照乘客意愿提供不定线客运,并按里程、时间计费的经营活动。出租汽车的经营方式和福州市出租汽车管理的相关规定,都不允许出租车驾驶员“拼客”“拼车”。

  “‘拼车’与‘合乘’有本质的区别。”何国明说,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行为的主体不同。“拼车”是指出租车司机为追求更高的利益多载客人,这种行为侵害了乘客的利益;“合乘”是指在客运高峰时段,乘客经协商同意共同乘坐同一辆出租车的自愿行为。

  “这意味着,‘合乘’的主动权掌握在乘客手中,不是由司机决定的。”何国明说,乘客有权拒绝“拼车”。

  司机不得中途“拼客”

  市道管处出租车大队大队长王镜秋告诉记者,“合乘”是缓解高峰时段运力不足的有效措施,是合理合法的,“但这一行为的前提是必须经由乘客同意”。

  “每个人付60%,燃油附加费平摊,看起来的确便宜了。可我坐的士就是图快,要是拼车的人跟我不顺路,或者拼了三四人,我还不如坐公交车呢。”昨日,一位名为“南枫北桐”的网友就在网上发帖说。

  对此,市道管处明确表示,“拼车”是违规行为,将受到严厉打击。在特定情况下,如果乘客提出“合乘”的要求,出租车驾驶员必须遵守“合乘”的相关规定。

  第一,要在特殊情况下,即旅客集散地乘车高峰期,才可根据需要“合乘”;第二,“合乘”必须是同一个起始点,并征得第一顺位乘客的同意,这就意味着严禁出租车司机途中“拼客”;第三,要严格按照“合乘”计费标准收费,即合乘部分向每位乘客各收取60%的费用,燃油附加费由同乘客人平摊;第四,要确保“合乘”第一顺位客人的合法权益,原则上要先送第一位客人到达目的地,若乘客双方协商一致,可按照乘客协商的结果执行。因此,“合乘”是在特定情况下,由乘客主动提出的,未经乘客同意,出租车司机不得承载其他乘客。

  强行“拼车”将受重罚

  据了解,虽然市道管处对于“合乘”的相关规定早就出台,但不少市民对规定不甚了解,部分出租车司机为追逐高额利润,往往收取高于标准的费用。市道管处有关负责人强调,凡将非法“拼车”代替合法“合乘”的行为,一经查实都将受到严厉处罚。按照《福州市客运出租车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乘客的行为,将被处以500元~1000元的处罚。如遇到的士司机强行拼客,或者乘客同意“合乘”而司机违规收费的行为,均可拨打电话83313000投诉举报。本报记者 常诗纯通 讯 员 陈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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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吕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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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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