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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论:遏制加价现象须用“重典”

2011年08月12日 11:0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通过法律途径或行业规范对涉嫌加价售车的汽车厂商、品牌经销商一并处以巨额罚款。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初稿,拟在“价外费用”中增加“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三项收费,这将意味三项费用未来将在车辆购置税征收中被统一开票征税。如加价费2万元提车,国税将多征收近2000元的税费。有观点认为,此举将对规范汽车销售行业乱加价的现象有所帮助,但事实上,加价买车并不会因此受到任何影响。

  对于税费征收后遏制加价买车的观点,无非考虑到经销商增值税费的增加和消费者购置税费的增加,在双方成本增加后,是否还能一如既往地愿意加价买车?但区区10%的税费征收,又岂能湮灭购买上百万元豪车并加价几十万元提车的消费者的购车热情呢?

  其实,车辆购置税征收在许多方面也存在诟病。例如,优惠幅度已经很大的车型却不能按照实际价格征税,只能按照电脑统一设定的最低车价进行征收。一款优惠幅度在3万元的车辆,车辆购置税可能多征收1000-3000元。再如,一些新上市的车型因为车型代码未入库无法征税,影响消费者上牌周期却无处申诉。对自身短板视而不见,却异常重视可能增加税费的项目。据悉,2005年时,车辆购置税的收入只是558亿元,去年却增加到1782亿元。随着汽车销售急速增加,汽车购置税的收入也大幅增长。

  在中国,征税制度并不完善,征收的税费既不能冲减消费者应纳税的所得额,也不能提升二手车的车辆残值。对于多征税费可能引起经销商和消费者的成本增加的问题,双方更容易达成默契,最终可能是将一些车型明涨转化成暗涨,而体现在购车发票上的价格当然是降得越低越好。经销商规避税费的方法还有很多。早在去年国家三部委就发文要求严惩包括加价在内的汽车销售违规行为,而不合理的加价行为不仅没有被有效遏制,反而滋生了新的强搭装潢现象。如果经销商因此税费增加,很有可能增加的成本最终还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如果真要遏制不合理的加价行为,更应考虑不是从消费者入手,而是从车厂、经销商这些源头抓起。例如,鼓励消费者提供加价证据,通过法律途径或行业规范对涉嫌加价售车的汽车厂商、品牌经销商一并处以巨额罚款,对行业其他品牌产生威慑效果,这才能保障处于劣势的消费者利益,遏制车市的加价现象。邵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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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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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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