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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免费退车期限太苛刻 汽车三包“软肋”待解

2011年10月13日 07:28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爽约6年多的汽车“三包”再度启程。9月2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一时间,新规中的各项条款引发业界和消费者的热议。如何定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退换整车过程中,上牌费用、保险费用以及相关的税率应由谁来承担?对汽车“三包”规定中存在的一些“软肋”,专家、消费者等提出了建议。

  “软肋”一:30天免费退车期限太苛刻

  ■新规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

  【解读】出售30日内有质量问题可以退换,许多日用百货都是这样标明的,但对于汽车这种大宗商品也许并不适用。有消费者表示,30天的免费退货时间明显不够,一辆新车从购买到真正上路要经过办理手续、验车、装饰等一系列过程,需要花费的时间少说也要一周,许多故障还来不及发现,尤其新手司机更是体会不到问题何在,最好将30天的期限延长为4个月。

  对此,北辰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副总经理颜景辉表示,提车、装饰、维修等环节都有可能会耽误验证车辆的时间,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实际情况来界定期限,或者改用公里数来评测。另外,消费者退换车辆将涉及质检部门、工商、税务、保险等多家机构,应为这一系列环节制定配套制度及措施,以免出现“断层”。

  消费者柏女士说道:“如果一辆车30天就出现这些问题,那怎么能出厂呢?而且如果真出现这种问题了,光是退货可不行,这些都是有人身安全隐患的,酒驾都罚得那么狠,为什么质量问题就不能追究呢?”柏女士认为,如果30天内汽车出现严重安全故障,在退车的同时,还应向厂家究责,并向消费者给予一定补偿。另外,免费退换期应最少为三个月。“一双皮鞋如果穿一个月出现开裂还要无条件退货呢,更何况汽车这样的特殊商品。”柏女士表示。

  【建议】综合部分消费者及专家的意见来看,应将30天的免费退货期改为3个月左右,或改用公里数界定,退换车辆的流程也应明晰。业内知名评论师贾新光则表示,“30天”其实应该改为“整个保修期内”,这代表了厂家对自己产品的信心和负责。

  “软肋”二: 修5次才换车很难hold住

  ■新规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换车。

  【解读】在三包规定面前,厂家与消费者的意见分歧较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汽车厂家发言人表示,即使购买一台电冰箱,也可能会经历反复修理。汽车属于大宗商品,如果修理5次就可轻易退换,会对厂家造成很大的压力,而且说不定会有厂家因为无法处理退回的车辆,将问题车重新包装上市,这样对于消费者及厂家来说,维权工作会更不好做,而且全国的经销商都要培训调整,售后压力很大。对此,应当看维修的故障是大问题还是小毛病,对车辆影响有多大,要慎重选择退换,以维修为主。

  经销商也表示,生产厂家是产品质量的直接负责人,三包法规对施加他们的压力会更大一些,而不是经销商层面。

  而消费者刘小姐认为,即便是小毛病,反复维修对于车主来说也是一种折磨。同一质量问题修理5次太多了,一般来说,修理两次以上的故障就已经很严重了,而且大家对重复修理的容忍度只有3次,应该修理两次就可以退换汽车了。

  贾新光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厂家应该站在消费者的立场考虑问题,对产品负责到底。现在的百货基本都可以无条件退货了,汽车作为大宗商品,虽然可以多次维修,但不能无限量容忍。这就像一个小偷惯犯,头两次偷窃被抓,可能只关三五天,第三次被抓则会面临几十年的刑期。颜景辉也表示,此法规对于厂家来说是严峻的考验,但也是在国内市场塑造品牌形象的机遇。

  【建议】贾新光表示,他在2004年参与修改过“汽车三包”草案,当时制订的退换条件是“严重质量问题出现不超过三次,一般质量问题不超过五次。”这样的条例比较适应国内当时的情况,但就现在看来,本次提出的征求意见稿仍与2004年讨论前的草案差不多,没有太大变化。

  “软肋”三:“严重故障”如何界定

  ■新规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两次修理,仍未排除故障,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等情况,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车。

  【解读】在2004年的“汽车三包”草案修订时,曾经有一份关于故障界定标准的附件,但此次该标准却很模糊。颜景辉称,此次制定的草案在各方面都进行了量化,唯独对于“严重故障”的细化还不够,而且鉴定机构也没有指明。

  贾新光表示,其实故障标准列出之后,退换车可以变得很容易。消费者应当可以持两次的修车发票到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退换车辆,再由该部门致电厂家及经销商即可。

  消费者刘小姐认为,规定中对于产品质量问题的界定比较模糊,概念不清晰,究竟何为“严重”?

  由谁判定?都应该制订出标准。不然,发生了严重故障但不被承认,由厂家及经销商说了算,才是让消费者最担心的。

  【建议】贾新光及颜景辉都建议,故障等级应由质检总局及生产厂家之外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认证,且应当将具体的故障分级标准列出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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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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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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