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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柴油车重型汽油车在沪执行国IV标准

2013年05月20日 08:47 来源:科技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上海市环保局和上海市公安局下达了《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国IV标准)的通知》,称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在上海市注册登记机动车号牌(含外省市转入)的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限值的要求”。将对达不到第四阶段排放限值的车型“停止办理注册登记”。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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