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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管:小事故“快处”不当将被严处

2013年10月21日 02:18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在高峰时段,一起简单的追尾事故,如不及时撤离现场,一分钟就能造成两三公里拥堵,更存在着二次事故危险。昨天,交管部门表示,在近期路面管理中发现,部分司机发生轻微事故后并没采取“快处”方式解决,交管部门近期将依法加大对不“快处”行为的处罚力度。

  近日一个早高峰,北二环德胜门桥东向西主路内,一辆小客车向右并线,与右侧车道正常行驶的一辆出租车相撞,双方事故责任明显,损失较轻。但责任方司机未按照快处规定将车挪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导致事故路段车流行驶缓慢,严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待交警到达现场后,对司机未按规定自行撤离现场的行为,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一百条相关规定,处200元罚款处罚。

  记者了解到,自2007年7月1日市交管局与北京保监局联合推出《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以来,当事人自行处理率始终保持在70%以上,该举措得到市民广泛认可。不过交管部门发现,近期,随着道路交通压力和车路矛盾的不断加剧,轻微车损事故有所上升,特别是早晚高峰时段,虽大部分司机能自觉采取快处方式,可仍有少数司机不按规定撤离现场。为此,交管部门近期依法加大对未按规定快处的事故当事司机的处罚力度,强化司机法律、公德意识,净化交通环境。

  交管部门表示,对于轻微事故车辆的挪移,法规上有明确规定,同时《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第十二条也明确规定:“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妨碍交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拖移其车辆至不妨碍交通地点;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1.一旦出现轻微交通事故,双方拍照取证后,第一时间撤离现场。

  2.为方便自行协商解决机动车之间发生的轻微事故,驾驶员可随车携带《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该《协议书》可到交管部门各交通队、车管所对外办公窗口和各财产保险公司营业网点免费领取,也可在市交管局和北京保监局官方网站上自行下载。 (记者 岳亦雷)

【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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