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河北石家庄2月起执行国四排放标准

2014年02月11日 10:07 来源:中国质量报 参与互动(0)

  从河北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获悉,从2月1日起,石家庄市新机动车尾气将执行国四排放标准,也就是说尾气排放达不到国四标准的新购置车辆,交管部门将不予注册登记,领不到车辆牌照。

  据了解,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及《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等相关规定,石家庄市环保局与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制定了石家庄市《关于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通告。

  按照通告规定,从2014年2月1日起,石家庄市除低速载货汽车、挂车和摩托车外,其他各类机动车将实施国Ⅳ排放标准;气体燃料点燃式汽车实施国五排放标准。对未达到通告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交管部门不予注册登记。外地车辆转入该市需达到国五标准排放标准,并经监测合格以后才允许转入该市。(纪 壮)

【编辑:魏巍】

>汽车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