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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机动车5月可加装压缩天燃气装置“上路”

2014年04月23日 17: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呼和浩特4月23日电 (记者 李爱平)从5月1日起,内蒙古机动车可加装压缩天燃气或液化天燃气燃料装置上路行驶。这是内蒙古交管总队23日对外界透露的确切消息。

  内蒙古交管总队当日发布的信息表明,内蒙古将于2014年5月1日施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的出台,填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近10年内蒙古没有“实施办法”的空白。

  对于民众关乎的内蒙古机动车可否加装压缩天燃气或液化天燃气燃料装置,内蒙古交管总队明确说明,从5月1日起,机动车可以加装压缩天燃气或者液化天燃气燃料装置并制定出相关规定。

  针对机动车可加装压缩天燃气等燃料装置“上路”的相关事宜,内蒙古交管总队当日发布的消息说,5月1日将施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已出台相关规定。

  记者了解到,该《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机动车加装压缩天然气或者液化天然气燃料装置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加装后10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以及由具有资质的改装厂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压缩天然气或者液化天然气燃料装置改装、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上签注变更事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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