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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新规:变相买卖车牌3年内不得再申请

2015年01月25日 11:36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日前,深圳市正式出台《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市民参加汽车摇号和竞价的方式和流程,与此同时还对提供虚假申请信息,变现买卖车牌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2014年12月29日,深圳市正式出台小汽车限购政策,随后,在本月23日出台了《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市民参加汽车摇号和竞价的方式和流程。同日,网上申报系统开通,接受网上申请,截至开通当日的下午4点30分,已有近5万人提交申请,且以每秒2—3份的速度持续增长。窗口受理申请时间将另行通知。据深圳市交委介绍,单位或个人申请汽车增量指标,每月8日之前提出的,纳入当月指标配置,审核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信息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指标管理机构每月26日组织摇号。

  若有人此前购得多辆上牌汽车,希望在限购后大赚一笔,那么,这一愿望将成为泡影。《细则》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小汽车的,只有一辆可以取得更新指标。”这意味着,拥有多辆汽车的市民在车辆报废后再购置新车,也只能有一辆获得上牌。

  此外,提供虚假申请信息、材料,盗用、冒用他人信息申请指标,或者伪造指标证明文件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取消其申请资格,3年内不再受理其指标申请。变造、买卖、变相买卖或者租、借指标证明文件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收回已取得的指标,3年内不再受理相关责任人的指标申请。(记者杨振)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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