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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环检机构

2015年02月10日 10:40 来源:中国质量报  参与互动()

  河南省环保厅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机动车环检机构将分为A、B两类,从事环保检验的人员,则要统一培训,持证上岗。

  根据《通知》要求,A类环检机构是指具备实施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具备较全面检测服务能力,自动化和信息化程度较高,可以提供网络信息传输服务的检测机构;B类环检机构是指具备实施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具有基本检测服务能力的机构。A类环检机构可以设立1~2个检测场所,B类环检机构只能设立1个检测场所。

  按照《通知》,在环检机构从事机动车环保检验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并持证上岗。环检机构人员培训由省环保厅统一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统一发放培训合格上岗证。机动车环检机构由各级环保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省环保厅负责环检机构的监督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少于50%,未按环保检测运行规程和有关要求规范运行,或弄虚作假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环检机构,将被吊销环保检测委托资质。(何 保)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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