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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梳理汽车维修行业合同格式条款“陷阱”

2017年12月19日 18:33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重庆工商梳理汽车维修行业合同格式条款“陷阱”

  新华社重庆12月19日电(记者韩振)今年3月起,重庆市工商部门对汽车维修行业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了全面整治,并梳理出合同“陷阱”提醒消费者注意。

  不少消费者在修车中碰到了如下条款:凡在我厂维修发动机的车辆,大修后行驶2500公里以内返我厂强制保养,每1万公里返我厂做里程保养,否则不予三包。该条款是否合规?重庆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只要在质量保证期内,承修方对其所维修的车辆均应依法承担保修责任。该条款中,承修方将返厂做里程保养作为其承担保修责任的前提条件,属于限制经营者依法承担责任的条款。

  除了该条款,重庆市工商局还梳理出共计7类典型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共涉及具体汽车维修服务合同条款53条。这些格式条款为作出免除或减轻经营者责任,如“甲方有权将乙方的车辆扣押直至乙方费用全部付清,期间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损失及费用”;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如“客户或授权代理人应在接到通知2天内给予明确答复,否则,本公司视作客户已同意而进行必需的更换及维修作业,并认同本公司所实际发生的维修、换件费用而给予支付。此外,本公司对因此而延误的预计完工周期不负责任”;扩大经营者权利,如“甲方(托修方)在收到乙方(承修方)的接车通知一个月后还不到乙方公司所在地接车,乙方有权自行处理甲方送修车辆”等,这些格式条款都是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工商部门也提醒消费者,如因经营者使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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