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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海口第五支公司违法遭罚 保险宣传引人误解

中国人寿海口第五支公司违法遭罚 保险宣传引人误解

2020年09月09日 10:20 来源:中国经济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8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海南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琼银保监罚决字〔2020〕19号)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寿”)海口市第五支公司存在保险宣传引人误解的违法违规事实,法定发表人为高原德。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对对国寿海口五支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高原德予以警告并罚款3千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中国人寿成立于1949年10月20日,总部位于北京,注册资本282.65亿元。中国人寿主要提供个人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产品与服务,于2007年1月9日上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持股比例61.53%。中国人寿海口市第五支公司成立于1997年2月19日,高原德为法定代表人。

  相关规定: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

【编辑:苑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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