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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CPI涨幅3个月连超3%就有补贴

2011年01月20日 15:42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物价的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无疑最大。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省的保障援助体系,省民政厅、财政厅、物价局,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起草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补贴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19日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明确规定:CPI连续3个月涨幅超3%即可启动补贴联动机制。

  根据征求意见稿,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将在对低收入群众实施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各项援助措施的基础上,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消费价格指数为主要依据,以低收入群众为对象的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当基本生活消费价格持续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低收入群众生活消费支出明显增加时,及时启动补贴联动机制,向低收入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缓解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

  补贴对象包括城乡低保户、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等低收入群众,具体补贴对象和范围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据了解,目前国家正在研究编制居民基本生活消费价格指数,待正式发布后,由各市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标准,编制当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价格指数,作为启动补贴联动机制的主要依据。在此之前,暂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作为启动补贴联动机制的参考数据。

  根据历史数据,当CPI同比涨幅超过3%时,居民消费支出明显增加;当食品、燃料等占低收入群众基本消费权重较大的品种价格涨幅超过7%时,低收入群众消费支出出现较大幅度增加,基本生活受到较大影响。据此,征求意见稿规定:当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含3%,下同);或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7%;或居住类中的水、电、燃料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7%三个条件出现其一,即启动补贴联动机制。在补贴联动机制启动后,如前述规定情形持续消失3个月,则停止执行;如个别月份前述规定涨幅低于临界点,则暂停发放当月补贴。

  考虑到各地价格上涨幅度和低收入居民对价格上涨的承受能力不尽相同,征求意见稿规定:由各市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启动条件作进一步的补充和细化,特别是对蔬菜、猪肉、食用油、液化石油气等占低收入群众日常消费支出比重较大的生活必需品价格,应作为补贴联动机制的重要参考条件,当其价格上涨较多时,及时启动补贴联动机制。同时,有条件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启动条件。 许悦、岳佳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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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瑾】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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