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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是所有情况单位都需要支付加班费

2011年02月10日 14:20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春节刚刚过去,很多人春节期间任然坚守在工作岗位上。按法律规定,法定假日加班用人单位要给加班费,是日常工资的三倍,借用的假日,单位应该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报酬。

  但是,北京海淀法院助理审判员胡高崇法官提醒,并不是所有的情况单位都要支付加班工资。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下单位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问题一 值班算不算加班?

  春节期间,一些二十四小时运营的单位,比如医院,仍然照常有工作人员职守?用人单位要支付加班费吗?

  胡高崇:二十四小时运营的机构必然需要一些人,有可能晚上必须在工作岗位坚守,它实行的是不定时工时制或者是特殊的工时制,他跟正常的每天白天8小时工时制不一样,只要工时制是经过审批的,经过公示的,员工在劳动合同中也是约定了的,不管是法定节假日轮上了,还是晚上轮上了,也是不能认定为加班的。

  春节期间值班是不是加班?那要看值班是否从事和平时一样的劳动。如果劳动者在值班期间所从事的工作与正常工作期间从事工作基本相同,应按加班处理。

  问题二、往返途中算加班?

  春节期间,为了工作,一些劳动者在除夕才坐上回老家的列车,或者为了初七上班,初六就出发了。路途的时间算加班吗?法官给出了否定的回答。

  胡高崇:一般而言都是不会被认定为加班的,前不久确实有这样的案例跟您说的情况大致相符。小刘是一家IT公司的员工,该公司周六的晚上派他去上海。后来不久,小刘辞职另谋高就提起仲裁,公司肯定是不支付的。公司按照惯例,报销差旅费就可以了。

  到法院之后有一个证据,小刘在入职的时候也是认可了有这样公司的一项规章制度,周六、日按实际工作时间不包括路途时间计算加班工时,加班提供加班餐有这样一个明文的规定,小刘也认可签字,也是知道这项规定的,法院最后也就驳回了小刘的诉讼请求,认为路途时间因为没有提供正常的劳动,所以不能被认定为加班。

  问题三 自愿加班有加班费?

  尽管是春节,一些人因为节前工作没完成,节后要交工,不得不到单位加班,这样能要加班费吗?法官说不能。

  胡高崇:一般而言公司的规章制度中都会规定加班需要一定的审批手续,加班必要,公司也认可的就可以被称作加班。但是反过来说如果你纯属自愿的一种行为,或者因为完不成工作任务而采取的行为没有任何的加班审批手续,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加班的。

  问题四 加班纠纷谁有主要举证义务?

  我加班我证明,没加班单位证明,是这样吗?法官提示,不是所有劳动争议案件都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胡高崇:这些举证责任倒置仅仅适用于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除此之外,还是适用民事诉讼的基本举证原则,也就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劳动者在加班费争议中还是有举证责任,以为在追索加班费案件中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不存在加班情形,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走出这四个误区,到底该如何在加班过程中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呢?法官建议,保留存在加班情形的一些证据,另外要正确理解用人单位的一些规章制度,履行完备的加班审批手续,履行手续的情况也是保存证据的一个很好的时机。(记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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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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