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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领域取消户籍限制、按居住地原则接受教育

2011年03月01日 17: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宗庆后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人口的流动性也在不断加大,大量的农村人口向大中城市聚集。这些流动人口,不仅承担大量工业、服务业领域繁重的劳动,支撑了我国经济几十年来的飞速增长,同时也显著增强了城市的活力,极大便利了城市居民生活、提高了人民的生活质量。但在另一方面,这些为我国社会作出巨大贡献的流动人口却长期处于事实上的“二等公民”状态,无法真正融入其所工作和生活的城市之中,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流动人口的子女受教育问题。

  受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户籍制度的影响,我国青少年入学一直是以在户籍地入学为原则,但这一制定于计划经济体制背景下的制度在当前已经严重脱离了社会实际。由于城市流动人口的其户籍往往留在原籍地,造成了户口地和居住地长期分离的现象,从而导致了广大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在居住地入学困难的局面。近些年来,在各方面的呼吁和推动下,各地分别出台了一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能够在城市中接受教育(但仍然存在要缴纳“借读费”、“赞助费”以及民工子弟学校教学质量相对不高等问题),对这一矛盾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当前流动人口受教育方面问题表现最为突出的是在义务教育阶段结束以后,这些青少年能否在居住地参加中考、高考,继续在当地接受教育的问题。

  在现行的户籍制度下,广大城市外来人口的子女是无法正常地在居住地读高中、考大学,往往只能回原籍就读,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在城市内“借读”之后再回原籍参加中考和高考。这种现象造成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这一现象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它导致数量庞大的青少年成为“留守儿童”、脱离了父母的监护,容易走上歪路;另一方面,在城市学校“借读”的那些“借读生”也极易产生自卑心理,并且其回原籍参考,也会面临教材、考试方式差异的问题,不利于其正常发挥,从而可能影响其人生道路。

  其次,这一现象人为地加重了学生家庭的负担,使这些家庭产生大量不必要的城乡往返费用和“借读费”等费用。同时这一现象也助长了教育领域的不正之风,导致走后门、拉关系盛行,甚至产生一些腐败问题。

  最后,这一现象有悖于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宗旨,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平等的社会,但现实中却并非如此。不仅城市户口的孩子和外地户口的孩子不能平等地享受接受教育的权利,而且同为外地户口的不同人群也有区别。以北京为例,没有北京户口的八类非京籍学生,如华侨、港澳同胞、留学归国人员子女、外省市驻京机构人员子女,都可以与北京户籍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而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则受到种种不合理的限制。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城市的孩子是国家的希望、农民工的孩子同样也是国家的希望,他们都有追求和享受高质量教育的权利。教育问题是关系到学生个人和家庭、关系到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事,因此我们应当尽快改变当前这一不合理的现状,特提出建议如下:

  1、取消城市学校对就读学生的户籍要求,凡是在当地居住满一定年限(例如一年以上)的学生,均可就近入学和参加升学考试,外来人口子女与城市学生平等地享受城市教育资源。

  2、继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在外来人口聚集的大中城市,继续加大教育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合理配置教育设施和师资力量,努力实现包容辖区内所有适龄学生的目标。

  3、与之相适应的,应当尽快改变一些大中城市教育设施完善、师资力量雄厚而高考录取分数线却明显偏低的不公平状况,防止在就读和考试环节放开限制以后出现大量考生向低分录取地区流动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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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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