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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发布3·15案例 "不告知收费"引热论

2011年03月11日 18:40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天(11日)下午,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发布“3·15”案例,专家就“不告知收费”引发的法律问题及消费者解决途径展开讨论,相关情况,马上连线正在现场采访的记者孙莹。

  公布案例主要与餐饮饮食有关 图书发行不慎入选

  主播:法学会公布的这个案例主要集中在哪些领域呢?

  记者:今天法学会公布的这个案例主要与餐饮饮食有关,公布的6个案例中,比如餐馆销售有毒有害的餐盒,软质山楂片硌裂了槽牙,超市销售的野生的灵芝并非野生,以及餐馆消费筷子收费,法院都判决消费者维权成功。商家要赔偿消费者10倍或者是双倍的损失,还有入选的是包头中院终审的植入患者体内的钢板断裂赔偿案,还有上海浦东法院追究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刑事责任案件也入选了。

  这次还有两个事例也同时入选,包括北京消协点评图书发行行业价格联盟事例,还有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点评的水电气供应商更换设备向住户收费的这样的事例。

  "不知告收费"侵害消费者知情、选择和公平交易权

  主播:“不告知收费”是在哪些行业发生侵犯了消费者哪些权利呢?

  记者:调研显示“不告知收费”主要发生在通信、银行、医疗、餐饮、加装、中介、保险等行业,专家指出,“不知告收费”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有专家就建议说在现行消法修改中增加消费者无条件解除权,消法与合同法衔接的过程中应该制定新的消费者合同法,加强垄断行业的价格监审和听证,还有就是规定经营者价格告知义务。

  商家应承担抗风险能力 消费者有无条件解除合同权利

  主播:对此专家都有什么样的建议呢?

  记者:刚才我提到的最主要的就是专家最主要的建议就集中在现行消法修改过程中要增加消费者无条件解除合同权,也就是所谓的冷静期,商家应该承担这种抗风险的能力,消费者在消费遇到障碍或者是不满意的时候有无条件解除这种消费合同的权利。

  同时,规定经营者应该有价格告知义务,比如说银行不只是在网上公开价格就算它履行了告知义务,而是应该在所有的营业网点都明确告知都有哪些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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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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