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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6月起将对四类困难人群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2011年05月03日 18: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武汉5月3日电 (张芹)6月1日起,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月度同比涨幅达到当年政府预期调控目标(今年为4%)时,武汉市将为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四类人群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3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这一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并规定,连续发放临时补贴6个月时,按照正常程序,启动调整城乡低保和失业保险金标准。

  据了解,临时补贴发放标准为:当CPI月度同比涨幅达到4%至5%(含5%)时,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中心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即30元;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中心城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10%,即15元。

  当CPI涨幅高于5%时,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中心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11%,即40元;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中心城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14%,即21元。

  联动机制启动后,价格临时补贴将按月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随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

  据介绍,武汉市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目的是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并逐步得到改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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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方灿】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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