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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治理非法添加 月底前上缴问题产品可免罚

2011年05月20日 15:38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6月1日起陕西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5月31日前主动上缴问题产品可免处罚

  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省政府决定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专项行动。通过集中力量排查隐患,严厉打击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各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6月1日起

  全面治理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省政府要求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对于非法添加行为源头要加强治理力度,并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以及监管。另外还要做好食品添加剂标准宣传贯彻工作。

  据了解,从5月15日开始,通过部署工作,宣传动员、摸底排查,限期整改等实施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专项行动。凡在5月31日前主动上缴问题产品的,可免于处罚。从6月1日开始,进行全面治理。严查食品制作和加工的源头,追查非法添加剂的形成和流入渠道,重点查处化工产品、药品等生产经营企业违规向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的行为,严把农副产品种植、养殖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各道关口。对于无证无照的生产加工企业和地下窝点,要坚决取缔。对于查出问题产品的,要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项奖励资金

  鼓励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

  此外,通过强化监测预警、协调联动、诚信自律、社会监督以及科普宣教等方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

  本次专项行动,省财政安排奖励资金,对违法线索举报人实行重奖。凡经查实举报违法线索,违法货值在一万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二千元。违法货值一万元以上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一万元。

  失职渎职

  情节严重依法依纪开除公职

  监察部门将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凡专项行动中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专项行动结束后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梁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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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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