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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宁高速6年即可收回投资 收费35年将多收千亿

2011年07月01日 18:32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在19家上市高速、路桥类公司中,2010年通行费收入最高的是宁沪高速旗下最重要也是最长的沪宁高速公路,收入达到了42亿元,是中国最繁忙的公路之一。沪宁高速的运营期为1997年6月至2032年6月,运营期竟然达到了35年。

  沪宁高速收回投资仅需6年

  根据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某知名券商人士指出:“即使高速路企业是在2004年之前获得的收费年限批准,也需符合这个《条例》规定。”这意味着,沪宁高速公路35年的收费期并不符合国家规定。

  而记者查询资料得知,沪宁高速公路初步设计概算为47亿元,调整概算为70.4亿元,工程决算为62.098亿元。换句话说,沪宁高速仅2010年的42亿元的收入就已经超过了当初工程决算的一半以上。并且,沪宁高速2010年营业利润33亿元,毛利率达79.66%。

  “沪宁高速在2007年左右进行了一次大修,花费100多亿,算上最初的60多亿,总共会有200亿元左右的投资。”一位了解公司的人士对记者表示。但即便如此,倘若按照沪宁高速目前每年33亿元的“吸金”能力,收回200亿元的投资仅需6年多的时间,按35年的经营期来算,相当于余下29年都可以“坐享其成”,收益可达957亿元。

  对于此次为期一年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很多上市高速路公司人士均表示在等待交通厅意见。

  上述知名券商人士对记者表示:“首先从地方融资角度讲,现在各个交通厅的负债率都在60%~70%左右,并且很多高速项目正在建设中,都是需要收费来支撑的;其次,从民间融资的角度看,当初民间资本参与高速路投资时,与交通厅都是签有协议的,比如收费标准是多少,倘若更改收费标准,就会涉及一个政治信誉的问题。”

  不过,该人士也指出:“对于社会上影响比较大的,比如首都机场收费在短期内都是可以下调的。不过目前,高速路上市公司旗下的高速路资产运营超过30年的还没有,最早的应该是1988年的。”

  高速路收费乱象频生

  2006年审计署对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和陕西等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根据国家审计署在中国政府网公布的审计调查显示,一些地方政府强调要加快公路发展,但财政投入少,主要依赖银行贷款建设大量收费公路,造成收费公路建设规模过大,超出了自身财力和资源承受能力,增加了社会运营成本,增大了偿债风险和资源风险。

  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把收费公路作为融资平台,在公路上违规设站、提高收费标准、将政府还贷公路随意转为经营性公路等。一方面,经营企业从地方政府批准的高收费期限和收费标准上获取收益,用来再投资政府指定的其他项目及弥补财政经费等;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从包括公路等各种投资活动、企业经营收益中获得税收收入等。这种做法影响了政策目标的实现和效果,加大了社会负担。

  通过抽查山东、北京等12个省(市)35条经营性公路,由于批准收费期限过长,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成为“高价公路”。

  该审计报告指出,2005年6月,重庆成渝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成都至重庆高速公路(重庆段)收费权作质押向银行贷款10亿元,全部分给股东,用于收回投资本金。

  另外,该审计报告中指出,1996年至2003年,安徽省有关单位未报经交通部批准,擅自将连霍公路等4条含有国家财政投资或国道主干线公路的经营权对外转让,并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违规审批。而连霍公路就是皖通高速旗下资产。 据《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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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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