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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名征税” 税务部门应有权威解释

2011年08月26日 09:20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8月23日起,南京要求对进行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的房产所有人征收契税。具体征收办法按房屋所有权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与类别征收3%的契税。市民戏称此举是税务部门“趁火打劫”。南京市税务部门回应称,这是全国政策,南京并非首征,成都、青岛等地都已启动。(见8月24日《扬子晚报》)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引发的蝴蝶效应真不小,连税务部门也要出来分一杯羹了。南京要“加名征税”,这消息来得有些猝不及防,愤怒者、愕然者、谩骂者、无奈者皆有,“群起而攻之”也在情理之中。征税可以,但最起码,要征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

  我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也就是说,如果房产产权发生转移,那么承受人就需要交纳契税。婚前房产更名,虽说没有发生房屋产权的全部转移,但也是部分转移,有关部门要征税并非全无道理,并且人家确实是按转移的部分征收。可问题是,据报道可知,过去这种情况在南京是不收费的,为何现在就要收了呢?

  公众之所以质疑颇多,原因有三。

  首先,是家长制作风让人难受。根据报道,这项影响不少人利益的“加名征税”政策既没有正式通知,也没有具体实施细则,相关工作人员只是口头告知市民:“接到领导电话了,8月23日起开征!”领导一张口,下面便立刻开始执行。领导一个电话,老百姓就开始掏钱,这在法治社会行得通吗?

  其次,公众觉得有失公平。南京市称自己并非首征,其它城市也已启动,并且是全国政策。可为什么只在南京闹出了这么大动静?南京市对收钱的反应速度是不是太快了点儿?此外,真的是全国政策吗?至少目前还没有更高级别的税务机关出面回应。

  最后,则是制度设计本身有问题。尽管相关法规中有转移产权需交契税的规定,可加个名字产权就真的转移了吗?不管是加上老婆还是加上老公,这房子不还是在一家人名下吗?除了人家离婚,否则根本不存在产权的实质转移。税务部门想征税没什么不可以,让立法机关把相关规定先解释清楚,这样的情况到底算不算产权转移。别搞得模棱两可的,让个别部门钻了空子,也让老百姓心有不甘。

  南京“加名征税”引发的争议警示我们,任何决策的出台、任何政策的实施,都需要遵从合理合法的程序,不能是领导一句话的事儿,也不能想改就改、说变就变,今天收钱、明天不收、后天又收了,很不严肃。

  希望此事能够引起更高级别税务部门的重视,早日给南京市民、给全国人民一个权威的、令人信服的解释。(龙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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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辰】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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