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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尔都市圈(2)

2011年11月10日 15: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分散城市智能:韩国政府认为城市的生产部门和政教机构是首尔市吸引人口的主要因素,为此,韩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分散工业、学校和政府机关。

  1964年的《控制快速城市增长的国务决策》提出“不鼓励首尔的新工业开发”以及“二级政府机构在地方城市的重新分布”。1967年颁布“地方工业促进法”,鼓励生产设施向人口较少的省区转移。1972年的《首尔土地利用控制》又提出了“减少首尔居住和工业用地的区划”和“在首尔外重新安排政府机构”。1977年,韩国制定《工业分散法》,规定与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相违背的工厂必须进行搬迁,为此,韩国政府还通过税收杠杆来刺激工业布局的调整。它对迁出首都圈的企业实行减免税,而对都市区企业的新建或扩张征以3-5倍的重税。

  新城建设:1960年代至1980年代,韩国政府一直推行新城政策,以疏散过渡集中的首尔。1960年代初,为促进区域振兴,开发了昌元、骊川、丘尾等新城市。1988年韩国决定在首尔绿带之外建设五个新城,即盆唐、一山、坪村、山本和中洞,合计规划人口120万人,主要以第三产业为主。

  新村促进运动:1970年代初,韩国实施了“新村促进运动”,主要通过政府投资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和公用设备,提高农产品价格,在农村创造就业机会,提高农民收入,以减少农村向城市的移民。

  区域协调政策:1970年代,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向大城市过度集中的问题,韩国政府提出培育相对于首尔的增长极,在具有区位优势的东海沿海地区蔚山、浦项、马山、温山等地建设机械、石油化工、钢铁、输出自由基地等产业园地。

  1980年代初期,在《第二次国土综合开发规划》(1982-1991)中,韩国政府提出国土多中心开发构想,并出台了“两个战略规划一整体生活圈战略”和“增长中心战略”。1987年修改制定《第二次国土综合开发修订规划(1987-1991)》,取消成长据点城市和地区生活圈中心城市开发模式,把首都圈以外的地区划为与首都圈相对应的西南圈、东南圈、中部圈,采取以培育这些圈域中心大城市为主的政策。

  1982年,韩国颁布《首都地区管理法》,对整个首都地区的经济发展、土地使用和基础设施安排进行统一部署和管理。该法确定了首都地区的边界,将迅速发展的城市化地区作为首都地区,范围包括中心城市首尔市及仁川、京畿道行政区和64个低级别的地方行政区。该法提出要制定首都地区规划,设置了首都地区管理委员会。

  1990年代,韩国政府在区域发展政策上引进“地方广阔圈开发战略”,认为如果把具有职能联系的城市捆绑在一起,即以城市群为单位进行开发时,可以互补职能上的不足,提高投资效率,更重要的是可以获得开发共生效果,从而发展成为可与首都圈相竞争的、与国际社会直接接轨的城市圈(区域),并于1994年制定《有关区域均衡开发及中小企业培育法律》,以奠定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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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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