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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乐:中外跨国公司是构建"利益共同体"的重要载体

2011年12月09日 11: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北京12月9日电(记者 沈嘉)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已整十周年。一系列公开披露的数据说明,中国及在华发展的外商都受惠于此。

  联合国全球契约第十项原则专家组成员、北京新世纪跨国公司研究所所长王志乐认为,通过引进跨国公司的投资,中国引进了资金、技术和管理,促进了经济的高速增长。跨国公司已经成为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发动机。

  他援引数据说,从2002年到2010年中国入世9年,外商在华投资达到6835亿美元,占改革开放33年吸收外资总量65%。2010年当年吸收外资1057亿美元。以跨国公司(全球公司)为主要代表的外资企业当年创造的工业产值、税收、进出口额分别达到全国的28%、22%、55%左右,直接吸纳就业约4500万人。

  王志乐是在9日举行的2011(第十届)跨国公司中国论坛上讲这番话的。

  在一些中国国家发展战略研究者看来,中国的和平崛起发展道路需要进一步具体化。具体化方面的一个重要趋向就是扩大和深化同各方利益的会合点,全方位从不同国家和地区建立和发展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利益共同体。

  王志乐认为,中外跨国公司显然是扩大和深化中国与相关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利益汇合点”的重要平台,是构建“利益共同体”的重要载体。

  他指出,在21世纪第二个十年,应当从传统思维走向全球化思维,从长远战略高度与全球公司建立利益共同体,更加积极地发挥外资特别是跨国公司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发动机作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催化剂作用,以及中国和平崛起发展中的同盟军作用。

  “发挥跨国公司的作用促进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是新时期扩大开放提高利用外资质量面临的重大课题。”王志乐说,“按照国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吸收和利用外资的思路也应当转变。利用外资的目标应当从利用外资促进中国经济规模增长到促进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从利用外资促进中国企业国内发展到促进中国企业全球发展。”

  他认为,为此,未来应当落实2010年国务院9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外资工作,包括应当为外资企业创造同内资企业竞争的平等环境等。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应当把规范外资企业的三个法律与我国公司法合一,真正按照中国企业来管理和发挥其积极作用。与此同时,推动外资企业在华上市,让中国投资者入股外资企业,在外资企业分享中国经济增长成果的同时让中国投资者分享跨国公司的经营成果;鼓励外资企业参与国内企业并购,促进中国产业重组与提升。”王志乐说,“若干年后,‘外资企业’这个概念一定会成为历史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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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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