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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家基金会声明恪守公益与商业合作九大准则

2011年12月18日 09:19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日,在京举行的“公益与商业合作研讨会”上,公益领域首个与商业合作的自律行为准则出台,南都公益基金会等24家基金会联合声明,愿意遵守《公益组织与商业合作九大行为准则》。

  今年,公益领域爆出多个社会影响广泛的事件,如郭美美引发的红十字会中红博爱项目事件、河南宋庆龄基金会地产事件等,公众对于公益组织强烈质疑。事件牵涉公益组织开展商业活动、公益组织与商业机构合作的原则和规范问题。

  为此,南都公益基金会和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联合主办“公益与商业合作研讨会”。会上,经过多家基金会共同商讨修改,最终出台了公益组织的首个与商业合作行业自律准则。

  准则出台后,南都公益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等24家基金会声明遵守该准则,严格自律,接受监督。

  基金会中心网将及时更新加入准则的基金会名单,公众、媒体可参与监督,若有基金会违反准则,将从名单中删去该基金会的名称。

  ■ 九大准则

  ●六大合作基本原则

  ●公益使命保守原则

  ●商业伙伴尽职调查原则

  ●公益形象谨慎使用原则

  ●信息公开原则

  ●禁止利润分配原则

  ●约定保障原则

  ●风险可控原则

  ●规范关联交易原则

  青基会的困惑:捐款该不该问出处?

  九大准则中,商业伙伴尽职调查原则,引发了参会基金会和专家针对捐款是否要问出处的大讨论。

  今年8月,中国青基会中非希望工程陷入舆论风波,该项目的合作企业华商协会的商业模式遭受质疑。在这件事情上,青基会秘书长涂猛表示,至今仍有人在批评青基会,为何选择与华商协会合作,青基会面临很大压力。他也一直很困惑一个问题:捐款到底该不该问出处?“这一点我们没有想清楚,因为他们面对我们时,展现的是善的一面。”

  观点交锋

  “捐款没法问出处”

  发言人:青基会秘书长涂猛

  曾经有个死刑犯给青基会捐钱,你说这个捐款该不该接?一个死刑犯,他犯罪了,用道德的范畴去评判,他就是坏人,但捐赠人有瑕疵,怎么办?我认为捐款没法问出处。

  而尽职调查原则,我高度关注它的可操作性。有些企业的腐败问题,连纪委都没有调查清楚,我能调查清楚吗?

  如果让第三方调查机构介入,成本特别高。不管是《报告》里面提及的自己去尽职调查,还是请第三方介入,这都是主观判断,逻辑上成立,但现实上不一定成立。

  “捐款必须问出处”

  发言人:人民大学NPO研究所所长康晓光

  捐款不问出处,是缺乏基本常识。说个极端的例子,贩毒组织、黑社会的钱你要不要?黑社会本身是你反对的,你又用他捐的钱去做公益,给他脸上贴金,是对他洗清自己提供一种渠道和机会。

  中非希望工程事件中,华商协会挣钱没犯法,但我觉得青基会不应该和华商协会合作。公益组织与商业合作一个重大问题不是违法风险,而是品牌风险,品牌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

  死刑犯的捐款是另一回事,死刑犯的钱不一定都是坏钱。我们说的不是人的来源,而是钱的来源。(记者王卡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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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巍】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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