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预付卡办法11月起试行 买上万元购物卡须实名

2012年09月28日 13:54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央行日前发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于1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个人或单位一次性购买万元以上购物卡的,需要实名登记。

  根据定义,预付卡也就是我们平时看到一些提货卡、购物卡等等,他们分为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办法规定预付卡应当是以人民币计价单张记名预付卡不能超过5000块钱,而单张不记名的预付卡不能超过1000块,而且人民银行可以根据这个情况来调整预付卡的资金限额,而对于预付卡的使用,办法表示记名预付卡应当可以挂失可以赎回而且不得设置有效期,不记名预付卡虽然不挂失、不赎回但是有效期不得低于三年。

  最受到关注是购买的一个环节,办法规定,个人或者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者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一万块钱以上就应当使用实名并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而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块钱以上应当通过银行转帐等等这些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而且购卡人也不能用信用卡来购买预付卡。

  除了面额和购买方面一些限制以外,办法对于预付卡市场秩序也有更严格的规定,比如说它要求发卡机构自行拓展签约和管理的这些特约商户数,不能少于它这个预付卡全部受理商户数70%;而在使用方面,强调了除了这个交纳公用事业费等等这些小额便民的支付之外,预付卡不得用于网络支付渠道,等等还有一些其他的规定。

  而根据业内观察,发行购物卡目前已经成为这个各种商业连锁公司的另外的一条融资渠道,而且它还能通过这个渠道来获取一些不菲的利息收入,业内人士就认为,规定的发布将使得这些机构资金受到一定的影响,相应的商业连锁等这个消费的股票也会因此受到影响了。 (记者柴华)

【编辑:何敏】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