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罚息不应成为银行的生财之道
2012年10月30日 10:44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专家称,目前各家银行信用卡罚息制定的相对偏高,全额罚息的规定不合理。信用卡滞纳金大大超过本金的情况,则说明银行在未还款的惩处上有失公平。(10月29日《北京晨报》)
欠债还钱乃是天经地义,信用卡透支本身就是一种债务,用户需为自己的欠债行为担责,为所拖欠债务支付利息。但全额罚息却超出合理范围,让用户承担起过重的信贷成本。即使差1元未还也按全额计息,无疑额外增加了持卡人的信贷风险,同时还意味着银行会因此而获取超额利润。如此一来,难免助长发卡机构的道德风险。银行会倾向于鼓励持卡人消费透支行为,甚至不主动提醒持卡人及时归还欠款,从而加大债务风险发生的概率。
我国是没有个人破产法案的。这致使信用卡债务无法通过破产方式清算掉,银行将风险完全转嫁给持卡人,持卡人要被迫承担起无限责任。当信用卡成为一项无风险暴利业务时,就可理解为何银行要力推信用卡,并坚持要采取全额罚息模式。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信用卡管理条例,规则的缺失助长银行的不规范行为。对此,银监会应当尽快出台管理办法,对信用卡发行使用予以规范,取消不合理的全额罚息,以余额罚息模式代之。使信用卡真正走向消费信贷服务功能为主的道路上去,而非是依赖类似“高利贷”的方式牟利。 江德斌 (职员)
【编辑:李金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