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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导致踩踏商家难辞其咎

2012年10月30日 13:45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为参加某药店举行的促销活动——免费领取一袋洗衣粉,六旬老人李阿姨在排队中被拥挤的人群挤倒后不治身亡。近日,记者从河南省济源市法院了解到,法官最终判决药店承担30%的赔偿责任,而其他责任由受害人自负。(10月29日《河南法制报》)

  近年来此类安全事故的例子并不在少数。商家搞一些低价乃至免费促销活动来聚集人气,本无可厚非,但是商家应该在活动之前制定周密的安全预案。由于促销商品价格与市场价相差较大,甚至有免费促销品发放,必然吸引众多中老年顾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的概率也势必大大增加。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重在事先预防,而不在事后补救。商家本应预见到可能发生的事故,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故发生,肯定难辞其咎。

  应对公共安全事件,预防十分重要。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2006年9月就联合发布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对促销活动安全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同时要确保良好的购物秩序,防止“因促销活动造成交通拥堵、秩序混乱、疾病传播、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2007年开始施行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也对商家开展展览、展销等活动的安全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在类似事件上也不能免责。

  在这方面,有些城市实行的大型促销活动备案审查制度值得借鉴。在商家举办大型促销活动(包括购物返券、有奖销售、降价促销、免费发放产品等)时,事先将促销方案(包括促销内容、促销宣传、应急预案)报有关部门备案,争取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在办理备案审批手续后进行。

  商家反思商业伦理,促销活动规范有序,不轻易举办免费发放物品之类容易引发拥挤踩踏事故的促销活动,应急预案准备充分,类似事故应该少得多。 胡艺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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