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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版36条4核心条款公布 专项资金增至每年8亿

2012年12月27日 07:17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昨天,记者从市经信委了解到,由市经信委牵头起草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俗称京版36条),提出了一些结合北京实际,服务中小企业具有创新性、突破性的关键措施,其中包括设立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初期规模20亿元。

  事实上,本月14日本报曾率先披露京版36条的情况,京版36条目前已经基本走完程序,即将公布。

  昨天,市经信委公布的京版36条的核心信息中,具有创新性的关键措施包括: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每年5亿元增至8亿元,增长60%;设立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初期规模20亿元;提出“预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从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以及建设1万平米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记者张艳)

【编辑:黄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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