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中华环保联合会深陷信任危机 恐成下一个红会

2013年07月01日 18:52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成立8年的中华环保联合会,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媒体质疑,这家宣传环保公益组织却招揽大量污染企业,媒体人周筱赟爆料,这家公益组织其实有很深的政府背景。

  周筱赟:这家中华环保联合会是环保部主管,大量在任的高官任职的一家准官方机构。它除了个人会员之外还有大量的单位会员,单位会员又分很多级别,主任会员、副主任会员。一般的会员,都要交纳不同的会费,其中要当主任会员要交会费30万,而且注明自愿多交不限。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一家推进环境保护的所谓社团,单位会员其中包含了大量的多次被媒体暴光的严重污染的企业。比如说金光纸业、玖龙纸业等污染企业都是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副主任会员,层酿成多起重大污染事故,曾经被央媒多次介入的污染大户紫金矿业也成了中华环保联合会的会员。污染企业只要交钱就能成为会员,那么这些污染企业还可能会被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环保公益诉讼吗?

  对此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工作人员,表示不回应这样的置疑。

  工作人员:这个问题是这样的,我们今天上午也看到了最近这几天的相关报道,然后我们这边是暂时打算不予回应,我们真的有什么说法的时候会联系各位媒体的。

  中华环保联合会之所以站在风口浪尖,还要从目前正在审议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规定说起,按照规定,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将只限定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一家。这在业界引发激烈的争议,甚至有专家表示,这是一种严重的倒退。

  中华环保联合会采取企业、个人两种会员方式。企业会员分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主任委员单位、主任委员单位5个级别,根据级别不同,每届分别缴纳1万至30万不等的费用。而在这些企业会员中,很多都是曾被曝光的“污染大户”。

  不过对此,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曾晓东予以否认。他表示,中华环保联合会没有向任何领导进行过汇报或者背后运作,对外不会权力寻租、接受贿赂,将接受法律、社会、其他民间环保组织和媒体的监督。

  周筱赟:在这种情况下裁判员、运动员是同一个人,如何才能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造成的势必的恶果就是权力寻租收保护费。污染企业只要交钱成为会员,就不可能被提起环保公益诉讼。事实上在这种情况已经发生,中华环保联合会此前曾经提起多起环保公益诉讼。但我们只要去梳理一下新闻就会发现,它提起诉讼的都是地方的小企业。这些曾经、现在是它的会员的重污染企业,紫金矿业、金光纸业、玖龙纸业从来没有被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过公益诉讼。

  媒体人周筱赟表示,中华环保联合会既作为环保公益起诉主体,站在受害公众一边,又吸纳企业成为会员,难以真正的做好和民众一起向污染企业发起公益诉讼。同时还了解到,目前中华环保联合会的主任委员单位是一家,副主任委员单位是七家,常务理事单位25家,理事单位100家,还有会员单位157家。

  据了解,2008年、2009年,玖龙纸业分别因为排污问题受到处罚;2013年,玖龙纸业又被江苏环保厅监控到有超标排放行为。媒体人周筱赟认为,虽然公益诉讼与企业会员管理归两个不同的部门负责,但中华环保联合会能否起诉会员单位,令人担忧,甚至有可能成为污染企业的“避风港”。

  周筱赟:如果中华环保联合会宣称同时也可以对自己的会员提起公益诉讼,我觉得这也是非常荒谬的,你自己怎么起诉自己?自己起诉自己能保证公平公正吗?一旦这样的公益诉讼被它一下垄断,能保证公平公正吗?它自己起诉自己,这不是很荒唐的事情吗?

  这一担忧并非没有依据。早在2007年,中华环保联合会就曾因对待金光集团有限公司的态度引发广泛争议。当年1月,北京地球村环境教育中心主任廖晓义向中华环保联合会写信称,由于对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金光集团林浆纸一体化调研报告持有不同意见,决定辞去理事一职。

  除此之外,中华环保联合会另一个引人关注的问题是资金来源。其中主要部分是企业会费。按照《联合会章程》规定,加入中华环保联合会的企业需按规定缴纳会费。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唯一主体,中华环保联合会这种明码标价的行为遭到质疑。一边收企业会费,一边去起诉企业,在利益驱使下,两者很难兼顾。

  从中华环保联合会的网站上可以看到,协会还具有节能环保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资格。业内人士认为,这样中华环保联合会实际上成为了环保行业的一个商会,而商会的本质是为行业内企业服务,这将难以让民众相信它能够拿企业 “开刀”。

【编辑:陈璞】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