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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协会规范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

2013年07月19日 17:03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非金融企业在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的信息披露行为,提升市场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交易商协会18日公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并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交易商协会公告称,债务融资工具处于存续期的发行企业及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应按照有关自律规定和《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要求,编制、披露存续期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公告并称,《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是对存续期间相关事项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表格体系是否列明,凡是对企业偿债能力以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予以披露。投资者应当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交易商协会相关负责人透露,使用《存续期表格体系》进行信息披露的新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存续期表格体系》中所列述的相关要求更加细化、操作性更强。

  第二,为了便于实际操作,应广大市场成员建议,建立重大事项量化标准。《存续期表格体系》在部分重大事项中设立了净资产、营业收入数值占比的披露参考指标,并明确该量化指标仅为信息披露重要性的“最低参考标准”,凡是对企业偿债能力构成重大影响的事项均应予以披露。

  第三,对各类事项首次披露时间、进展披露频率进行明确。目前《信息披露规则》对各类事项披露时间和频率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不同类型事项的披露时间和频率均有不同,表格体系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要求。  □本报记者 任晓

【编辑:黄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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