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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还药品网购一方净土 消费者提升防范意识

2013年08月23日 14:18 来源:国际商报 参与互动(0)

  近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信部、公安部等五部门“会诊”网上非法售药,决意对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活动“动刀”。

  在电子商务大潮的推动下,我国互联网药品交易也飞速发展,但与此同时,网上非法售药问题严重,假药、处方药泛滥。如何铲除这一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毒瘤”?专家表示,需要打击、规范、引导“三合一”。

  高压严打治乱还须出“重拳”

  网络在为消费者提供了便捷的同时,也给虚假医药信息和假劣药品提供了巨大的隐匿空间。然而,长期以来,由于查办此类案件需要多部门协作,加之查处难度大,对这一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不够,导致网上非法售药问题日益突出。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汪凡介绍,当前,利用互联网销售的假劣药品多为治疗肿瘤、糖尿病、冠心病、高血压等重大疾病的药物,社会危害极大。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互联网站竞价排名等方式争取点击率、提高关注度和信誉指数,虚构冒名研究机构或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药品广告,使用电子邮件和QQ群进行联络、利用网上银行进行转账交易,甚至使用境外服务器。“产、供、销利益链分散化,犯罪分子千方百计逃避打击,打击网上药品售假违法犯罪的任务仍然艰巨繁重。”汪凡透露,公安机关将深入开展线索经营,依法立案侦查,对网站的建立者、管理者、使用者采取相应措施,并加大深挖力度,捣毁假药生产窝点,摧毁假药销售网络,依法严惩犯罪嫌疑人,从源头上打掉网上制售假药犯罪的利益链。“打击网络非法售药除了要有行政责任,还要有司法的责任”,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认为,治理网上非法售药乱象需要“重拳”出击,从严打击,对此类犯罪绝不姑息,形成震慑,不能只是“罚钱”了事。

  对此,有关部门表示,将加大对网上非法售药的打击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处理,符合吊销许可证情形的一律吊销许可;对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网站和个人,一律列入黑名单予以行业禁入。

  专家还建议,司法机关应尽快修订关于打击药品犯罪的司法解释,解决好案件定罪量刑标准、鉴定条件等问题,切实增强指导性、操作性,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

  完善监管还“网购”一方净土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上非法售药也出现一些新变化,搜索引擎、QQ、微信等成为新的推广、销售渠道。犯罪分子有的通过注册虚假网站、提供虚假身份、宣传虚拟产品等进行伪装;有的把服务器设在境外;有的组织跨区域作案,和监管部门打游击战,致使网上售假问题屡打不绝、屡禁不止。

  据胡颖廉介绍,近年来我国政府部门加强了对网络售药的监管,包括发布广告警示、关掉非法网站等,但监管手段跟不上市场因素带来的无序扩张。“网上售药的监管是世界性难题,没有统一模式,就我国目前而言,还是要建立完善最严格的监管制度。”

  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尹力指出,要完善监管制度,提升网上药品交易规范化水平。将认真研究互联网药品交易发展状况、经营模式、存在问题和监管难点等,建立更加科学、严格的网上药品交易监管制度,净化网上售药环境,促进互联网药品交易市场健康规范发展。

  国家互联网办公室副主任王秀军也表示,下一步,各地网信部门将集中力量清理网上非法售药信息,依法严格查处非法售药网站。“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关闭;对服务器在境外、传播虚假违法药品信息的,采取封堵措施;加强巡查监看,防止违法网站死灰复燃。”“还要健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对网上售药的联合监管和执法效能,实现对网上售药监管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胡颖廉说。

  加强引导帮消费者炼出“火眼金睛”

  网上非法售药往往披着光鲜的外衣,具有很强的欺骗性。网络上虚假的医药广告满天飞,有的冒用科研机构、医疗单位甚至政府部门名义;有的编造进口药、特效药的信息和神奇疗效;有的专门设计了针对老年病、慢性病的内容……面对层出不穷的骗术,消费者如何炼出“火眼金睛”?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尽管已连续四年发布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但效果并不明显。专家认为,尽管网上非法售药吹得“天花乱坠”,但只要公众具备一定常识,并不难鉴别。所以有关部门应加大网上安全购药的宣传、引导和警示力度,告诉群众如何去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形成自觉抵制非法网站的社会氛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共有85家网站具备合法的互联网药品交易和信息服务资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规定,网上售药须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并且要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号码。专家提醒,消费者可登录网站查看证书和编号,不要被所谓的能够治疗疑难杂症的“灵丹妙药”蒙住了眼睛。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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