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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现场调查仅4人支持以房养老

2013年10月30日 15:1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论坛上观点对碰

  “以房养老”的话题最近又被炒热,身处大都市的老广们对“以房养老”是怎样的态度?昨日,由羊城晚报与广州电视台主办的“城市民生论坛”在市二宫举行以“以房养老是否可行”为题的讨论。在论坛主持人做的现场调查中,仅有三位嘉宾和一名观众支持以房养老。

  “以房养老是理财产品”

  以房养老,是指老年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定期取得一定金额的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在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权。

  市政协常委司马春秋认为:“老人都对以房养老有误解,以为政府把养老的责任推给自己。实际上,以房养老并不是强制性的,没有人逼着你一定要这样做,是多了一种养老方式的选择。”

  广东省政府参事王则楚也为以房养老正名:“以房养老,其实是保险公司的一种理财产品,可买可不买。”

  资深房地产专家韩世同认为,事实上,备受网友诟病的“以房养老政策”源于由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全文总7000多字,细心的网友从中挑出了17个字“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有点以偏概全看问题”,韩世同说。

  “以房养老现阶段不可行”

  既然“以房养老”并非想象中的“阴谋论”,那么,“以房养老”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韩世同认为:“以房养老只是养老手段的一种补充,如果老人没有子女,不妨考虑一下以房养老。不然,人一死,房子还是要被政府收回去,不如在活着的时候将房子的价值最大化利用。”

  司马春秋补充说明:“以房养老主要针对只有一套房产的人,老人以房养老,不用花子女的钱,也是减轻子女的负担。”

  北京、上海和杭州早在2004年就试行过以房养老政策,由于种种原因,难以推行下去。

  资深媒体撰稿人刘小刚认为:“以房养老缺少现实和法律支撑。以房养老现阶段不可行,我们不可能照搬西方国家的做法,因为我们在土地产权制度上有着本质的不同。”

  “纵有分寸土,留与子孙耕。”暨南大学社会学教授高雄飞认为,“以房养老政策与传统伦理相悖,老广特别重视祖屋概念。而且在当下,很多人的房子都是经过子孙三代的努力得来,下一代还眼巴巴地等着分房,上一代把房子贷出去,很容易引起家庭不和谐。此外,将养老责任交给金融企业更无保障,企业是以追求利益为目的,有利益自己收,有风险就推给老人。”

  “以房养老必须保终老”

  韩世同举例,以房养老在国外实行了很久。如在加拿大,超过62岁的老年人可以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只要不搬家、不卖房,房屋产权人不变,老人可一直住到逝世。我国一直未能推广以房养老,原因就是没有保证老人终老的服务,而是有一定的期限,基本是10年—15年。

  各位专家认同以房养老一定要保证老人终老。韩世同表示,“以房养老”作为一种有益的补充,将来必定有其存在的空间,而在房屋使用年限、第三方评估和交易上,必须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细则。

  广州市人大代表曾德雄认为,如果出台以房养老政策,政府应完善实施细则,保证以房养老建立在完善的社会体系和养老体系的前提之下。

  “基本养老靠政府,锦上添花靠自己。”高雄飞这样总结。记者 许琛、实习生 麦本发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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