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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依法继承限售股如何缴税?

2013年12月17日 11:17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市民章先生问:我依法继承了父亲的限售股,请问我的个人所得税是由证券公司代扣,还是由我个人自行申报?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个人转让限售股或发生具有转让限售股实质的其他交易,取得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售股在解禁前被多次转让的,转让方对每一次转让所得均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具有下列情形的,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限售股所有权。纳税人发生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限售股所有权情形的,采取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方式。纳税人转让限售股后,应在次月七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自行申报纳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应开具完税凭证,纳税人应持完税凭证、《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复印件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限售股过户手续。纳税人未提供完税凭证和《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复印件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不予办理过户。

  因此,个人依法继承了限售股,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 郑月侨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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